1、招標文件第5頁招標內容中包E由原來現修改為“包E:一次性使用防刺傷靜脈留置針(進口)
”。
2、招標文件第17頁13.7由原來現修改為“中標后開出的所有發票都須與中標供應商或指定的配送商名稱一致。”
3、招標文件第27頁“產品使用情況”評分標準內容由原來現修改為“(1)2013年以來產品在我省醫療機構(東莞地區除外)使用情況,根據省內醫療機構采購記錄,每個地級市或以上區域的采購記錄得0.5分,最多得4分。(2)2013年以來產品在我市二級或以上醫療機構使用情況,根據我市內醫療機構采購記錄,每個醫療機構的采購記錄得0.5分,最多得4分。(3)2013年以來產品在外省地級市或以上醫療機構使用情況根據各省市、區采購記錄,每個采購記錄得0.5分,最多得2分。
注:需提供廠家(及其分公司)或其配送商送貨清單和發票復印件,且送貨清單或發票有醫院名稱、簽收記錄及產品廠家品牌等信息。本項最高得10分。”
4、招標文件第28頁技術部分評分標準第1點“產品質量認證情況”的評分標準由原來現修改為“所投產品品目全部獲得FDA(美國)或 CE (歐盟)認證得10分;所投產品品目有80%或以上獲得FDA(美國)或 CE (歐盟)認證得8分;所投產品品目有50%或以上獲得FDA(美國)或 CE (歐盟)認證得5分;所投產品品目有30%或以上獲得FDA(美國)或 CE (歐盟)認證得3分;所投產品品目有10%或以上獲得FDA(美國)或 CE (歐盟)認證得1分;其他情況不得分。(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招標文件第33頁合同樣本簽約方增加丁方(配送方)。
6、招標文件39頁東莞市市屬公立醫院名單及地址其中:“東莞市慢性病防治院”修改為:“東莞市第六人民醫院(東莞市慢性病防治院)”;“東莞市新涌醫院”修改為:“東莞市第七人民醫院(東莞市新涌醫院)”;“東莞市石龍人民醫院”修改為:“東莞市第三人民醫院(東莞市石龍人民醫院)”;“東莞市太平人民醫院”修改為:“東莞市第五人民醫院(東莞市太平人民醫院)”。
7、招標文件第39頁“采購目錄、預計采購量、最高限價及價格權重表”的內容由原來現修改為如下表:
目錄序號 |
產品名稱 |
規格 |
單位 |
預采購量 |
最高限價 |
價格權重 |
包A: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國產) |
A1 |
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 |
直型 |
支 |
6000 |
9.025 |
24.518 |
A2 |
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 |
Y型 |
支 |
10550 |
15.802 |
75.482 |
包B:一次性使用密閉式靜脈留置針(國產) |
B1 |
一次性使用密閉式靜脈留置針 |
直型 |
支 |
138650 |
16.928 |
47.132 |
B2 |
一次性使用密閉式靜脈留置針 |
Y型 |
支 |
158950 |
16.563 |
52.868 |
包C:一次性使用防刺傷靜脈留置針(國產) |
C1 |
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 |
Y型、防刺傷 |
支 |
23200 |
32.300 |
100 |
包D: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進口) |
D1 |
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 |
直型、普通型 |
支 |
13000 |
7.838 |
32.775 |
D2 |
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 |
直型、安全型 |
支 |
10000 |
20.900 |
67.225 |
包E:一次性使用防刺傷靜脈留置針(進口) |
E1 |
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 |
Y型、密閉式、防刺傷 |
支 |
91300 |
34.238 |
100 |
包F:一次性使用動靜脈留置針(進口) |
F1 |
一次性使用動靜脈留置針 |
直型 |
支 |
58350 |
7.508 |
100 |
包G:一次性使用動脈采血器(進口) |
G1 |
一次性使用動脈采血器 |
帶針 |
支 |
21500 |
14.574 |
100 |
8、招標文件41頁“五、投標及報價要求:(一)供應商投標時須提供所有投標產品的樣品,每個品種規格產品提供三套(有編碼標識的最小標準包裝產品)樣品,”由原來現修改為“(一)供應商投標時須提供所有投標產品的樣品,每個品種規格產品提供三套(有與注冊證信息相符的最小單位產品)樣品,”。
9、招標文件第42頁“六、服務及配送要求內容:(一)中標供應商可自行配送,也可指定一名配送商提供配送服務,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注明。”由原來現修改為“(一)中標供應商可自行配送,也可指定一名配送商提供配送服務,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關材料(提供配送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產品授權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
10、招標文件45頁投標報價總表增加備注內容:“1、權重為用戶需求書采購目錄表中的相關產品價格權重;2、各項合計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1、招標文件46頁醫用耗材明細表中“有效期”由原來現修改為“產品有效期”,“注1”內容中刪除“消毒日期”字樣。
12、招標文件54頁業績表中“完成時間”由原來現修改為“供貨時間”。
13、其它事項保持不變,特此通知。
東莞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