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供應商、配送商:
為保證醫療機構網上采購的順利實施,現將入圍品種需要增加或更改配送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供應商對入圍品種已選定配送商的,原則上不再對入圍品種進行調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配送的,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經供應商、原配送商及更改后的配送商同意并加蓋公章,報自治區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方可更改配送。
??? 二、供應商對入圍品種還未選定配送商或者配送醫療機構覆蓋不全,并且醫療機構在臨床使用過程中需要增加配送商的,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經供應商、配送商同意并加蓋公章,報自治區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可以增加。
三、醫療機構申請增加或更改配送商時須按本通知附件一的內容格式逐項進行填報,不得缺項,規范完整,相關責任人簽字要工整清晰,容易辨認。不按要求填報的材料將不予受理。
四、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和規范增加、更改配送商工作的內部管理流程,落實相關簽字責任人,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單位公章和單位法人及相關責任人簽字真實有效,防止不法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假公章或偽造單位法人簽字)。填報材料一經核實為虛假材料,將按《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五、增加或更改配送商工作每季度調整一次。每季度第一、二個月為接收材料時間,第三個月為調整時間,審核批準后的材料將在網上交易系統中直接增加或更改。不按規定時間遞交材料的將調至下一季度統一處理。
六、因生產企業、供應商或者配送商之間商業代理協議到期而需要更改配送商的,不需要醫療機構蓋章,但須按本通知附件格式遞交《配送商增加、更改調整表》以及新、舊代理協議。
七、因為政策調整原因,涉及經營資質變更,原來配送商無法繼續履行配送服務而需要更配送商的,不需要醫療機構蓋章,但須按本通知附件格式遞交《配送商增加、更改調整表》以及無法繼續履行配送服務的情況說明。
八、不論增加或更改配送商的,必須確保一廠一品一規對一家醫療機構只有一家配送商,不再受限于“每家供應商的同類產品(以采購目錄為單位分類)在一個城市內選擇不超過3家分配送商”的規定。
九、凡申請需要增加、更改配送商的企業都必須是本年度入圍合格配送商的企業,同時須按本通知附件格式遞交《配送商增加、更改調整表》。
十、增加、更改配送商材料遞交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109號投資大廈17層1707室,電話:0771-553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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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配送商增加、更改調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