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審原則
依據《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試行)》和《2010-2011年杭州市市(區)級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制定本評審原則和方法。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實行科學評估、集體決議。
(三)、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
(四)、滿足醫療衛生機構臨床使用和患者就醫需求。
(五)、按照本細則確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和比較,沒有納入本細則的標準和方法,不能作為評標的依據。
二、產品類別層次的劃分
本次集中采購的品種依據《2010-2011年杭州市市(區)級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將申報產品分為兩個層次:
(一)、國產產品;
(二)、進口產品(港、澳、臺取得“許”字號注冊證的產品默認為進口產品)。
三、評審單元
《2010-2011年杭州市市(區)級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采購文件》需求一覽表中檢驗試劑大類產品:目錄編號(P01、P02)、(P04、P05)、(P06、P08、P09)、(P10、P12)、(P14、P15)(P19、P20)、(P149、P150)、(P151、152)合并為一個評審單元評審,供應商應具備供應該評審單元全部目錄產品的能力,且該目錄產品規格齊全。其余大類按照需求一覽表目錄劃分一個目錄編號作為一個評審單元。
四、評審辦法
(一)、評審方式
采取定量、定性綜合評審方式,以綜合得分排序方式進行品牌遴選入圍,入圍品種按綜合評審票數高低成交。
(二)品牌遴選綜合評審要素分布:質量、服務、價格
1、資質要素:
A、是否通過ISO等企業體系認證;(審)
B、供應商注冊資金;(審)
C、供應商銷售規模;(審)
D、發明專利認證、產品設計及實用新型專利認證。(審)
2、價格要素:價格合理性。評)
3、評議要素:
A、產品總體質量評價;(評)
B、品牌知名度;(評)
C、產品系列完整性;(評)
D、配送及售后服務技術支持。(評)
說明:
1)、品牌遴選綜合評審分值表見附件。
2)、本次集中采購公告發布之日前兩年內,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記錄有不良行為,或則供應商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作為廢標處理。
(三)評審得分的計算及排名
經過定量、定性評價后,每一家報名的供應商由計算機自動統計品牌遴選評審得分,并進行排序。
(四)品牌遴選評審得分確定入圍品牌
根據供應商品牌遴選評審得分的排名高低,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入圍品牌。原則上同一層次同一評審單元下,5個以上品牌選5個品牌入圍;5個選4個品牌入圍;4個品牌全部入圍,不足3個(包含3個)的轉為競爭性談判。如得分相同時,低價者優先入圍。
(五)確定成交候選品牌
1、成交(候選)品種數量
按同一層次同一評審單元下最多選3個品牌作為最終成交(候選)品種。
2、成交(候選)品種確定方式
A、所有經品牌遴選入圍后的品牌由談判專家與供應商進行面對面的價格談判,再由評審專家結合定量、定性、價格等要素進行綜合評議確定成交(候選)品種。
B、專家委員會有權對價格不合理品種進行進一步的價格談判,對最終的談判結果仍不滿意的,則由專家委員會確定是否給予成交。
C、成交人由于某種情況被取消成交資格或者成交人違約自行放棄成交資格的,將被列入醫療機構集中采購不良行為數據庫。
2010-2011年度杭州市市(區)級醫療機構
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品牌遴選綜合評審分值表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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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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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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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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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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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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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體系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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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指通過YY/T0287或ISO13485等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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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通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指通過GB/19001或ISO9001等質量體系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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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注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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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10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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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注冊資金<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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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注冊資金<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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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注冊資金<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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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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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銷售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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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銷售額1億以上(含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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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萬≤年銷售額<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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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年銷售額<8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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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年銷售額<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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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銷售額<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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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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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美國FDA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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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歐盟CE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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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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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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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用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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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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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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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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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產品報價的合理性進行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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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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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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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總體質量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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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的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等,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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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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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專家對于產品品牌的認可程度,該品牌是否被廣泛認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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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系列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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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常用產品、規格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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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及售后服務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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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兩年內供應商履約情況,醫療機構對投標產品的投訴和履行協議情況為依據進行評價。以及提供產品售后技術培訓與應用支持及提供對新產品、新技術的培訓指導等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