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等文件要求,我省先后開展了吻合器、疝修補片、膠片、人工晶體和心臟冠脈球囊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為提前做好醫保資金預撥工作,確保我省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順利開展,現就各醫保部門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集中采購耗材預付款(以下簡稱“預付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付范圍
各市(自治州)醫保經辦機構,對本統籌區范圍內參加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且在集中采購合同期內的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組織開展預撥付費用核算和撥付工作。
參與耗材集中采購的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暫不開展費用預撥付,是否進行預撥付視集采工作推進情況另行通知。
二、額度核算
預付款的核算額度為醫療機構上年度向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申報并通過審核的月均應撥付費用的20%(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異地就醫費用,下同)。貴陽市范圍內醫療機構收治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的預付款核算額度及預撥付由省醫保中心負責。
新開通醫保定點并參與耗材集中招采的醫療機構,開通當年不參與費用預撥付,開通第二年起預付款的核算額度為上年度向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申報并通過審核的月均應撥付費用的20%。
三、核算及撥付流程
每年12月份,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當年度各定點醫療機構的應撥付費用,核算下年度醫療機構參與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預付款額度。同時對當年預付款進行清算,醫療機構將當年的預付款返還至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當年撥付費用情況,將下一年度的預付款及時撥付,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撥付。
四、其他要求
(一)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集中采購預付款的撥付工作,將其作為落實醫保改革的具體工作來抓好、抓實、抓細。
(二)各級醫保經辦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及時核算預付款并撥付至定點醫療機構。
(三)各級醫保經辦部門要切實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將相關工作納入協議和考核范疇,做好預付款的核算清算工作,確保基金安全。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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