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安陽市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方案
發布時間:2008/03/26
歷史中標
正文:
2008年安陽市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方案 |
安陽市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方案 一、招標的主體安陽市及轄區管理的縣及縣級以上的公立非營利性醫療單位為本次招標的主體,全部納入安陽市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的集中招標采購。二、目標與宗旨在保證臨床應用質量與安全,滿足市、縣(市)公立醫療單位耗材及檢驗試劑實際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醫用耗材及試劑的價格,規范醫療機構的采購行為,推進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采購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規范和探索以重視質量、重參價格,有序競爭為宗旨,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的廉潔、節約、高效的招標模式,確保我市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招標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三、日程安排 1.2月26日之前完成各醫療單位目錄上報工作 2.2月26日-3月20日完成招標目錄的匯總和整理工作 3.3月25日發布招標公告 4.3月25日-4月25日投標企業報名,領取用戶名和密碼和接受投標企業報名和資格預審 5.4月28日接受投標企業報價 6.4月30日開標 7.5月1日-5月8日評標、議標 8.5月10日-5月25日公示,接受投標企業澄清和申訴認可后,簽字確認交納服務費 9.6月1日執行第三期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中標品種目錄, 周期為12個月四、招標流程 詳見網站“文檔下載”中的《安陽市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方案》五、招標方式采用有標底的招標,在標底限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價與價格談判的方式進行。 1.除檢驗試劑外,所有產品均設定標底,高于標底的按廢標處理。 2.同一品規的產品有效投標人在3個以上(含3個)的低值耗材全部實行競價的方式,確定擬中標人。 3.同一品規的產品有效投標人少于3個的的低值耗材、骨科耗材和標底值高于100.00元以上的其他耗材以價格談判的方式,確定擬中標人。 4.同一品規型號、同一質量層次的產品只有一個標底。 5.同一品規的質量層次分為進口和國產兩個層次(合資企業如果僅取得國產注冊證或生產批文的為國產產品,取得港、澳許可證字號的產品屬進口產品)六、標底的制定 1.收集醫療單位實際采購價格作為參考值; 2.收集兄弟地市中標價格作為參考值; 3.收集外省市中標價格作為參考值;以上三個價格的最低值為基礎,結合臨床用量和使用價值,對價格虛高的產品在最低價的基礎上確定適當的降幅,制訂標底。七、資質審核 1.投標企業的主體資質(所提供材料必須加蓋法人企業原印章)(1)生產企業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機構代碼、法人委托書、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2)經營企業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機構代碼、法人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口產品應提供原生產企業一級委托書) 2.投標產品資格證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須加蓋法人企業原印章)(1)產品注冊證或衛生可批件、藥品批準文號,屬進口產品的提交《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2)產品制造認可表或附件。(3)成套產品還應提供其組成或配件的完整的證明材料。 3.樣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審核(所提供材料必須加蓋法人企業原印章)(1)除對投標人的主體資質、產品資質進行審核外,對醫用耗材的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進行審核。(見附件1)(2)必須提供樣品和樣品同批次的質檢報告。(3)整套產品應有配件組成信息或內容物清單,其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指定的行業標準,外觀標識齊全并符合規定。對通過以上三項審核的產品,按投標企業核發投標產品清單,允許其投標報價,未通過預審的品種,可在資格預審截止之日前提供補充材料,重新申請審核通過方可報價。八、合格的投標人 1.必須通過資質審核 2.投標報價必須低于標底;且低于同品規、同產地,醫院實際采購價。(新增產地按同一品規,相同質量層次的采購價格平均值計算) 3.具有對安陽市所有招標人提供貨源和伴隨服務的能力。九、投標報價 1.本次投標報價,全部在網上進行,開標后轉入競價和競爭性談判階段。 2.同一編號產品因配件、包裝材料,套件數量等不同而產生價格差異的,報價時要對產品具體性能組成進行詳盡描述。 3.如果同一編號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規格、型號且供貨價格不同的,報價時要對產品具體規格、型號進行準確描述。 4.檢驗試劑報價(1)免疫試劑、生化試劑專用試劑按給定的單位報價。(2)生化開放試劑根據機型按ml或人份選擇報價,但必須與投標產品包裝規格的標示單位一致。(3)其他試劑按包裝規格報價,與給定規格不一致者,可在說明項寫入投標產品的實際規格,且報價應與規格相對應。(4)報價時必須維護適應機型,是“開放”試劑的應注明“開放”。 5.同一投標人對同一質量層次、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完全相同的投標產品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按廢標處理。十、投標數據的整理 1.同一編號下產品因規格、型號、配件、包材、套件數不同,可分為不同產品,組成若干個競價組。 2.對報價高于標底的投標產品按廢標處理(開標時不再顯示)。 3.對全部報價均高于標底的投標產品進行公示,若屬臨床必須品種不論其投標人多少,均轉為議標品種。 4.對低于標底的投標產品,按規定劃分為競價(評標)或競爭性談判(議標)品種開展評審工作。十一、評標、議標 1.定量評價,對投標產品的價格、質量和服務采用加權平均法賦予不同的權重,評標產品其價格分由系統自動生成,且只與本產品的實際采購價有關;議標產品價格分經價格談判形成最終報價后經計算獲得;質量、服務分為主觀分,由評審專家對投標產品質量、服務的認可程度打分,最終得分由系統自動匯總。 2.定性評價,在定量評價的基礎上,結合臨床應用和我市實際情況由綜合評審組最終確認擬中標產品。綜合評審分市區和五縣(市)兩個相對獨立的小組,并根據其來源不同制定市區耗材和縣區耗材兩個目錄。評審時所有操作均在微機上完成。并將最終每項評審結果打印后,由評審專家集中簽字,相關信息備份考盤交監督部門保存。十二、擬中標數量的確定 1.有效投標人在3個以上8個以下者,以3-5個為宜。 2.有效投標人在8個以上12個以下者,最多不超過6個。 3.有效標標人在12個以上者,最多不超過8個。 4.對所有投標報價都高于標底,且臨床必需的產品經價格談判后不論投標人多少,擬中標人最多為3個,且不能超過投標產品的半數。 5.如果在公示期間因各種原因廢標、棄標(不確認)造成擬中標數量減少者,可從備選品種中選擇適合的投標產品補充并公示。十三、結果公示 1.擬中標產品確認后,將在互聯網和指定位置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全面接受投標企業澄清、申訴和社會的監督。 2.投標人對結果無異議者,應簽字確認并交納服務費。 3.在指定時間內確認并交納服務費的投標產品為最終中標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