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配送工作,配送關系順利建立,保障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工作順利進行,根據《關于開展內蒙古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第二次補充報名工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16〕15號)和《關于公布內蒙古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第二次補充報名信息審核結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16]33號)文件,現進行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補充備案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第一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經營企業
1.在《關于公布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審核結果的通知》文件中結果公布審核通過的配送企業;
2.在《關于公布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高值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補充報名審核結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15]15號)文件中結果公布審核通過的配送企業;
3.在《關于公布內蒙古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第二次補充報名信息審核結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16]33號)文件中結果公布審核通過的配送企業。
(二)第二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經營企業
1.在《關于公布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第二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信息審核結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16]5號)文件中結果公布審核通過的配送企業;
2.在《關于公布內蒙古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第二次補充報名信息審核結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16]33號)文件中結果公布審核通過的配送企業。
二、應提交材料
(一)第一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經營企業
1.《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附件1-1);
3.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供貨承諾書(附件1-2);
4.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委托配送協議(附件1-3);
5.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生產企業配送申請書(附件1-4)。
(二)第二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經營企業
1.《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第二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附件2-1);
3.?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第二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供貨承諾書(附件2-2);
4.?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第二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委托配送協議(附件2-3)。
三、提交材料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6年7月14-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點:包頭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服務管理中心(昆區烏蘭道18號包頭市衛計委副樓219室)。
聯系電話:0472-2173023
聯系人:賈榮
四、注意事項
1.企業參加補充配送企業報名的資料須由企業被授權人親自遞交,所提交材料必須為原始材料,郵寄、傳真件不予受理。
2.備案材料嚴格按附件所列的標準格式填寫,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封面需標明第一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經營企業備案或第二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經營企業備案,提交材料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原印章,各企業應保證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將取消其配送資格。
3.委托配送協議中,地區一欄統一填寫包頭市,不允許填寫其他盟市或包頭市的部分旗縣區。
4.配送企業備案時暫未簽訂委托配送協議的,最晚在公示期結束前遞交,我們將集中進行審核配送關系,逾期上交的將進行日常受理。
5.第一批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購銷合同與廉潔購銷合同簽訂按照《關于簽訂包頭市醫療機構常用低價藥品、高值醫用耗材購銷合同和廉潔購銷合同的通知》(包藥采發〔2015〕10號)文件要求簽訂和備案,第二批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購銷合同與廉潔購銷合同簽訂按照《關于包頭市簽訂第二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廉潔購銷合同和購銷合同的通知》(包藥采發〔2016〕5號)文件要求簽訂和備案。
6.最新動態請隨時關注包頭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信息網(http://www.btypc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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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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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
網上集中采購服務管理中心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