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省醫保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開展部分腎功和心肌酶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專項調整的通知》(贛醫保字〔2024〕43號)。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強化醫療服務價格和醫用耗材集采協同聯動,充分釋放我省牽頭開展的二十四省(區、兵團)腎功和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改革紅利,做好“集采降醫療成本”和“醫院降醫療價格”的協同聯動,在開展成本測算、廣泛征求意見、政策協同配套等基礎上,對現行部分腎功和心肌酶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專項調整,降低22個腎功和心肌酶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二、主要內容
一是降低22個腎功和心肌酶檢驗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執行統一的政府指導價格最高限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是明確醫保支付政策。此次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已按規定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的,以價格為基準,按規定支付。
三是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集采中選產品,按要求完成約定采購量。
四是倡導全省其他機構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檢測價格,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
五是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項目價格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執行時間
自2024年10月1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