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根據省、市紀委監委對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問題專項整治要求和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19〕55號)、《關于成立江蘇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聯盟的通知》(蘇醫保發〔2019〕57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成立揚州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聯盟(以下稱市陽光采購聯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盟范圍
市陽光采購聯盟由市內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含疾病預防控制、采供血機構)組成,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參加。
二、目標任務
通過組成全市陽光采購聯盟,必要時跨區域組建更大范圍更高層級的陽光采購聯盟,發揮集中采購的規模優勢,實現聯盟帶量采購、以量換價,促進藥品(醫用耗材)實質性降低虛高價格,切實減輕群眾醫療負擔。按照“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結果共享”的方式,配套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機制,減少企業市場推廣成本,規范流通秩序,凈化行業生態。
三、采購范圍
聯盟采購范圍聚焦臨床使用量大、采購金額高、使用范圍廣、群眾關注度高的藥品(醫用耗材)品種,以國家、省組織聯盟集中采購品種和市管醫用耗材品種為主,以及其他需要聯盟采購、聯合議價的藥品(醫用耗材)品種。每次聯盟采購品種以采購公告為準。
四、組織形式
市陽光采購聯盟下設辦公室(以下稱市聯盟辦),由有關醫療機構選派代表組成,在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市藥采辦)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陽光采購聯盟具體工作。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市屬(含在揚省部屬)公立醫療機構的組織協調,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的組織協調。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工作協同。建立市藥采辦、各級醫保部門、市聯盟辦和各聯盟成員單位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各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壓實工作責任。市藥采辦負責對市陽光采購聯盟進行政策指引和業務指導;各級醫保部門負責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的組織協調,并督促中選結果執行到位;市聯盟辦組織聯盟成員單位與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價格談判、結果確認、協議簽訂等;聯盟成員單位執行上級和市聯盟辦制定的聯盟采購規則,及時上報遴選品種采購信息,與上級或市陽光采購聯盟談判確定的生產經營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的數量和價格實施網上采購,不得二次議價,配合做好聯盟采購其他工作。
(三)強化工作監管。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加強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和使用等流程管理,對聯盟談判中選品種確保完成合同使用量后,仍應優先采購使用;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加強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的實時動態監管;請市紀委監委及派駐第九紀檢監察組對陽光聯盟采購工作重點環節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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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