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采購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8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采購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壓實醫療機構采購主體責任,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督促醫療機構按時保量完成協議采購工作,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采購年采購周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4年4月1日起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
??三、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續簽工作,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價格執行聯動價格(見省局文件附件1),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見省局文件附件2)。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按《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省組織藥品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預付醫保基金方式的通知》(汕醫保〔2022〕101號)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2024年1月將2024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