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藥企業:
截至2021年5月31日,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和廣州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廣州平臺)仍有部分醫藥企業未按規定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現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44號)有關規定,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廣州平臺暫停未提交《承諾書》醫藥企業的交易權限,其對應的掛網醫藥產品也進行下架處理(附件1、2)。
二、醫藥企業恢復在廣州平臺的交易權限和重新掛網相關產品的,須按規定程序遞交《承諾書》,同時向廣州平臺提交《申請書》(附件3)和未按時提交信用承諾的情況說明(企業自擬)。
????三、如有疑問,可咨詢020-28866464(工作時間)。
特此通知。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