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部分被舉報擬掛網高值醫用耗材產品審議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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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川基藥采〔2015〕34號關于公布部分被舉報擬掛網高值醫用耗材產品審議結果的通知
各相關醫療機構、生產企業:
按照2015年1月28日召開的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議精神,我中心對我省前期價格信息填報不實的擬掛網高值醫用耗材產品進行審議,經請示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意,現將審議結果公布如下:
一、按照《高值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制度(試行)》第五條第二款“不提供、不如實、不按要求提供產品價格信息或由此導致全省醫療機構每季度加權平均采購價格高于全國范圍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最低中標價(掛網價)的;”和第六條第二款“違反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所有涉嫌違規產品撤回企業限期更正,更正完畢提交經公示無異議后再報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議擇期掛網;所有撤回企業限期更正的產品經公示后若再出現違規的,則取消違規產品掛網資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內不接受該產品的掛網申請,全省集中上網采購醫療機構一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該產品”規定,對核查出企業自填外省最低中標價不實的產品(詳見附件1和附件2),取消掛網資格一年,其中附件1所涉產品取消時間為2014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附件2所涉產品取消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二.按照“對于同一集團公司下不同獨立法人的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認定為不同公司產品”原則,對同一集團公司下兩家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相同報價不同的產品(詳見附件3),予以掛網。
四川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 2015年3月10日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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