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高值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四川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服務中心關于公示2014年四川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掛網陽光采購三季度增補擬掛網產品及相關信息的通知》(川基藥采〔2015〕22號)要求,2014年三季度增補的擬掛網產品已于2015年2月16日結束公示。我中心對期間收到的舉報信息展開核查工作,經報請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意,現將核查結果通知如下:
一、予以掛網產品
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信息或舉報信息經核查不予采納的產品,現予以掛網。(見附件1)
二、重新填報價格信息產品
(一)對公示期間收到舉報信息且經核查屬實的產品,現撤回企業,限2015年3月27日17:00之前重新修改提交價格信息,逾期未提交的產品視為自動放棄掛網資格。(見附件2)
(二)填報要求。
1.企業必須保證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完整。
2.“外省最低中標價(掛網價)”是指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間產生的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最低中標價/掛網價/入圍價/企業自報價等其他省級平臺價格信息;
3.無中標價/掛網價/入圍價/企業自報價的產品,一律填寫“無”;
4.填報完畢后請企業在系統中予以提交。
(三)信息再公示
重新填報的價格信息將擇期公示。公示期間若再次被舉報,經調查核實仍未按照要求填報相關信息的產品,將按照《高值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制度(試行)》(川藥采聯辦〔2014〕25號)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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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 ???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