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宿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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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全市定點醫療衛生機構:
現將《宿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宿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辦法(試行)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4年6月28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附件:
宿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辦法(試行)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醫療保障基金總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21〕66號)、《江蘇省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辦法(試行)》(蘇醫保發〔2023〕33號)、《宿遷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等要求,現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制定如下辦法。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與醫保基金總額管理、醫保績效綜合評價管理相銜接,規范醫療機構采購行為,推動陽光采購、帶量采購各項政策落地見效。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使用所有藥品醫用耗材均應在江蘇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陽光采購,公開交易、應采盡采;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應支持、參與集采帶量采購,集采藥品醫用耗材均應在省招采系統采購,鼓勵持續提高其他藥品醫用耗材在省招采系統的采購占比。
二、評價事項
(一)評價對象。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均納入藥品醫用耗材專項評價對象范圍。
(二)評價主體。市醫保部門負責組織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縣區醫保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工作進行考核打分。
(三)評價程序。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納入醫療保障金使用績效綜合評價總框架,一體部署一體推進。
三、評價指標
根據評價對象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工作的要求,評價指標體系設置為醫保定點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評價指標、醫保定點一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評價指標、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評價指標。
(一)醫保定點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評價指標。主要評價網上采購情況、議價采購情況、預警品種采購情況、帶量采購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系統聯接和數據對接質量情況等內容。依據上述5項評價內容確定12項評價指標,設定總分值為100分,具體指標和分值為:
1.?網上采購情況(4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網上采購、應采盡采情況,包括2項指標:
(1)藥品網上采購率(20分);
(2)醫用耗材網上采購率(20分)。
2.?議價采購情況(1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通過省招采系統議價采購藥品(醫用耗材)情況,包括2項指標:
(1)議價采購藥品數量占比(5分);
(2)議價采購醫用耗材數量占比(5分)。
3.?預警品種采購情況(1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采購預警藥品(醫用耗材)情況,包括2項指標:
(1)采購紅色預警藥品金額(5分);
(2)采購紅色預警醫用耗材金額(5分)。
4.?帶量采購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2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完成藥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任務完成情況,包括4項指標:
(1)帶量采購藥品未完成金額占比(5分);
(2)帶量采購醫用耗材未完成金額占比(5分);
(3)帶量采購藥品未完成品種數量占比(5分);
(4)帶量采購醫用耗材未完成品種數量占比(5分)。
5.?系統聯接和數據對接質量情況(2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按要求開展系統對接、上傳藥品(醫用耗材)采購數據質量情況,包括2項指標:
(1)院內采購系統與省招采管理系統聯接情況(10分);
(2)院內采購系統與省招采管理系統數據對接質量(10分)。
(二)醫保定點一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評價指標。主要評價網上采購情況、預警品種采購情況、帶量采購約定采購情況等內容。依據上述3項評價內容確定4項評價指標,設定總分值為100分,具體指標和分值為:
1.網上采購情況(4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落實藥品網上采購、應采盡采情況,包括1項指標:
藥品網上采購率(40分)。
2.預警品種采購情況(1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采購預警藥品情況,包括1項指標:
采購紅色預警藥品金額(10分)。
3.帶量采購完成情況(5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完成藥品帶量采購任務完成情況。包括2項指標:
(1)完成藥品集采批次情況(30分);
(2)完成藥品集采金額情況(20分)。
(三)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評價指標。主要評價帶量采購約定采購情況、預警品種采購情況、執行帶量采購政策情況等內容。依據上述3項評價內容確定7項評價指標,設定總分值為100分,具體指標和分值為:
1.帶量采購完成情況(8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完成藥品帶量采購任務完成情況。包括4項指標:
(1)完成藥品集采批次情況(30分)
(2)完成藥品集采金額情況(20分)
(3)規定時間回款情況(10分)
(4)非中選產品采購量占比(20分)
2.預警品種采購情況(1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采購紅色預警藥品金額情況。包括1項指標:
采購紅色預警藥品總金額(10分)。
3.執行帶量采購政策情況(10分)。主要評價醫療機構執行帶量采購政策完成情況。包括1項指標:
執行集采政策違規情況(10分)。
四、評價結果應用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結果,按20%的權重用于定點醫療機構年度醫保基金使用績效綜合評價,與預留的醫保服務質量保證金(醫療機構年度醫保基金實際結算額的5%)掛鉤。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保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嚴格按統一要求推進。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的監督指導,推進陽光采購、帶量采購政策落地落實。
(二)強化結果應用。各級醫保部門要積極運用評價結果,
將評價結果應用于醫保綜合績效評價,并與服務質量保證金分配掛鉤,推動醫療機構規范采購行為,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將外部約束內化為自覺行動,不斷提升集采和網采率。
(三)明確執行時間。2024年度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考核時間為自然年度,民營醫療機構評價考核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評價指標以省局最新版為準。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評價政策的宣傳解讀,幫助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準確把握專項評價的目標要求、政策內涵和評價標準,發揮正向激勵引導作用,營造規范采購行為的良好氛圍。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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