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醫險發[2025]1號
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為滿足興安盟醫療機構采購需求,保障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及時供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41號)要求,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興安盟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將于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21日開展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報名工作,現將報名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和配送范圍
(一)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配送企業配送。
(二)配送范圍:興安盟范圍內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含基層醫療機構)
二、報名條件
擬申請參與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集中采購配送的企業,須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的訂單確認、備貨、配送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具備及時、足量的配送產品的物流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
(五)耗材企業已具有興安盟區域配送資格,本次不需報名。
(六)企業在2023年、2024年已參加興安盟區域耗材集采配送報名并審核通過,且至今未開通配送資格,本次不得報名。
三、報名材料要求
所有擬參加我盟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集中采購配送企業,須嚴格按照《興安盟2025年上半年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報名材料要求及模板》(見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編制、裝訂和報送資質材料。
(一)報名材料請使用A4紙,并按照要求和模版順序膠裝成冊,不要做任何改動,封面要求使用紙質材料,不得使用塑料材質封面。
(二)報名材料應清晰完整,不清晰、不完整造成無法核驗,企業自行承擔責任。
(三)企業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往來函電均使用中文,外文資料需提供原件的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材料內容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蓋。
(四)報名材料需逐頁加蓋企業清晰公章(加蓋企業其他印鑒無效),并在規定時間內遞交。
(五)報名材料可現場遞交或郵寄,快遞郵寄以送達時間為準。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遞交材料視為放棄報名。
(六)報名材料中的關鍵性材料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及配送企業報名承諾書不予補充和修改,其他非關鍵性材料有錯誤或不完整的,企業須在告知后五個工作日內遞交完整的材料。公示不通過的企業,不再接受補充材料,可在下批次重新報名。
(七)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予受理。企業應保證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材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及配送資格。
(八)企業須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經營范圍勾選擬配送的醫用耗材配送類別,且不得涂改。
(九)企業配送產品涉及二類醫療器械的,須附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復印件。
(十)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報名直接配送的,須提供生產企業直接配送申請書原件。
(十一)企業須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先截圖后打印以下5項內容:企業照面信息、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經營異常信息、嚴重違法信息。
四、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21日
工作日受理時間:8:30-11:00 14:30-17:00
報名地點:興安盟醫療保險服務中心藥械科305室(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興安北大路36號)
聯系電話:0482-8250918
興安盟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