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保中心,市直有關醫療機構:
??國家組織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以我市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2023年3月15日起計算,首年采購周期已于2024年3月14日結束,為做好第二、第三采購年有關中選結果的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26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縣(市、區)醫保局應組織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做好中選藥品的合同續簽工作,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履行合同要約,要密切監測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及使用情況,督促醫療機構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
??二、第二采購年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自2024年3月15日起發文之日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第二年度協議量統計。
??第三采購年自2025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
??三、市醫保中心要做好集采藥品采購和供應的監測,落實相關落地配套政策。
??四、相關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要按照約定采購量所列品種,確保相關中選品種進入醫院,并在采購周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確保協議量的完成。
??五、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和相關部門反映。
韶關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