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和醫用耗材相關生產經營配送企業:
? ? ?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試行)》(浙藥采發〔2020〕10號),我中心組織平臺相關醫藥企業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截至2月4日,仍有部分企業未按要求提交,具體名單見附件。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 ? ??一、為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結合我省實際,請各相關企業通過登錄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于2月28日前盡快提交書面承諾書,具體操作見我中心網站發布的《關于落實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非CA用戶開通網上提交信用承諾書的通知》及相關咨詢答疑等。
? ? ? ??二、按照文件要求,對于未提交書面承諾的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掛網申請;自6月1日起,對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企業及其產品,在保障臨床需求的前提下撤銷其掛網。
? ? ? ??特此通知。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