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生產(總代)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精神,按照市藥事所《關于重申醫療器械外省市價格信息申報工作的通知》(滬藥事〔2021〕11號)的要求,現就醫療器械外省市價格核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省市價格信息填報
生產(總代)企業即日起開展自查自糾,原上傳“無外省市價格承諾書”的醫療器械,如十五省市價格發生變動的,應通過門戶網站(www.smpaa.cn)登錄招采子系統(企業業務登錄)進入“業務經辦→耗材→議價管理→外省市價格填報”模塊進行維護更新。
十五省市是指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十五省市價格須如實全部填報。
二、外省市價格管理
生產(總代)企業在陽光平臺上維護產品外省市價格過程中經核實存在瞞報、錯報、漏報等情形的,將對有關醫療器械予以暫停采購資格一年處理。同時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文件的規定,對企業予以開展失信評級工作。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