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藥品(醫用耗材)掛網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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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大豐分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相關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加強疫情防控藥品(醫用耗材)供應保障,助力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優化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助力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77號)和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藥品(醫用耗材)掛網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藥品(醫用耗材)掛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涉及的藥品(以下簡稱新冠防疫藥品),常態化開放申報,報價不高于全國最低省級掛網價的,按報價直接掛網,隨報隨掛。無全國最低價的,應承諾該價格為全國最低省級掛網價。
二、對新冠防疫藥品中同通用名通過一致性評價企業滿3家的,暫緩執行未過評產品暫停掛網,但未過評產品價格不得高于對應過評產品最低價。
三、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報價不高于全國最低省級掛網價(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含集采中選價格,下同),且不高于4元/人份,按報價直接掛網。
四、對上述通過疫情防控綠色通道掛網的新冠防疫藥品(醫用耗材)單獨予以標識,在掛網后產生新的全國最低省級掛網價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主動申請調整至全國最低省級掛網價;在疫情防控結束時,符合陽光掛網政策要求的,轉為陽光掛網產品,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網。
鹽城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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