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醫保發〔2023〕17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梅河口市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要求及《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有關條款,確保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脊柱集采”)結果在我省平穩落地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參與報量的所有醫療機構,鼓勵其他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執行清單
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具體脊柱集采中選結果詳見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公告。
三、執行時間
本輪脊柱集采吉林省中選結果將于2023年4月28日正式執行,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執行后清理庫存工作。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采購周期3年,采購協議每年一簽。
四、相關要求
(一)醫療機構按照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吉林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http://122.143.10.93:7070/進入交易系統,在“合同管理”模塊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塊中下載《操作手冊》,完成三方協議的網上簽訂工作),醫療機構應按購銷合同完成中選產品采購量,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脊柱集采吉林省中選產品必須按照中選價格執行網上采購,嚴禁二次議價。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系統結算價格分為“含伴隨服務”和“不含伴隨服務”兩種。初次手術按產品系統采購,產品系統內各主要部件的組成數量及螺釘類型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翻修手術可按產品部件采購,如全套翻修則按產品系統采購。醫療機構在使用中選產品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產品系統,按部件的中選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采購,并記入協議采購量。其中,釘棒(板)系統未使用釘棒(板)部件的,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統內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不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本企業不具備的其他企業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釘棒(板)系統記入協議采購量。伴隨服務包括協助組裝工具、進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對醫療機構進行工具操作培訓等。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需要企業提供伴隨服務,并按相應的價格支付。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脊柱集采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
(三)中選骨科脊柱類耗材生產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以確保中選產品的供應。
(四)醫保部門做好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支付方式、醫保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工作。骨科脊柱類耗材醫保支付標準將結合我省基本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動態調整有序跟進,具體以后續通知為準;建立預付機制,醫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監測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情況,并將其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和醫保費用考核,對采購結果執行周期內未正常完成中選產品采購量的醫療機構,相應扣減其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做好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掛網工作,及時組織建立配送關系,確保中選產品及時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勵非中選產品生產企業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