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醫保經辦機構,省屬相關醫療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各中選產品有關生產、配送企業:
根據《浙江等16省(自治區)聯盟冠脈導引導管集中帶量采購文件(ZJHCCG-2022-01)》、《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DSLLC-2022-1)》、《腔鏡切割吻/縫合器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QJLC-2022-1)》、《省際聯盟(區、兵團)正畸材料托槽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省際聯盟彈簧圈集中帶量采購文件SJLM-21-HC2022-1)》、《省際聯盟留置針集中帶量采購文件(SJLM-9-HC2022-1)》和《關于開展京津冀 "3+N" 聯盟冠脈藥物球囊類和起搏器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遼寧省執行冠脈導引導管等8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購結果
冠脈導引導管、心臟介入電生理、腔鏡切割吻/縫合器、口腔正畸材料托槽、彈簧圈、留置針、冠脈藥物球囊和起搏器等8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清單(詳見附件1-8)。
二、執行范圍
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愿參與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各醫療機構)。
各中選產品有關生產、配送企業(以下簡稱各有關企業)。
三、執行時間
自2023年8月1日零時起全省統一執行。
四、采購周期與采購協議
冠脈導引導管、心臟介入電生理、腔鏡切割吻/縫合器、口腔正畸材料托槽、彈簧圈、留置針6類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執行周期為2年、冠脈藥物球囊和起搏器2類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執行采購周期為3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
五、中選產品的采購與使用政策
(一)落實中選結果。各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中選產品,并按采購合同完成協議采購量。醫務人員應在合理診療原則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不得以費用控制、使用產品規格數量限制及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采購和使用。協議采購量以外的部分鼓勵優先按中選價采購中選產品,也可按遼寧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有關規定,通過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各有關企業要按照協議及時供應中選產品,對各醫療機構超過協議采購量采購的中選產品,也要及時保障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其中,本次心臟介入電生理、腔鏡切割吻/縫合器2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未中選的產品以及未取得剩余采購需求量分配資格的中選產品/套裝,在采購周期內各相關醫療機構年使用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上年度歷史采購量。
(二)加強合同管理。各醫療機構要及時與各有關企業簽訂《遼寧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購銷合同》(以下簡稱購銷合同)。各醫療機構及各有關企業要嚴格履行購銷合同,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合同或提出除合同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各醫療機構應承擔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購銷合同與各有關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三)規范采購和使用行為。各醫療機構要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充分發揮其在臨床治療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患者合理選用中選產品。各醫療機構在采購和使用非中選產品時,要遵從有利于臨床需求、有利于中選結果執行、有利于形成風清氣正采購環境的原則,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
六、相關配套措施
(一)落實醫保基金預付。鼓勵各市經辦機構應用醫保基金與各有關企業直接結算費用。未實施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的市,經辦機構應按不低于中選產品本統籌區內各醫療機構年度協議量總采購金額的50%設立采購預付金,在采購結果執行前預付到位,在采購周期結束后清算收回。各市要在醫保基金預算中明確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專項預算,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及合同完成情況,及時與各醫療機構或各有關企業清算資金。要加強預付金使用監管,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基金安全。
(二)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此次8類醫用耗材中,冠脈導引導管類、彈簧圈類支付標準高限,2023年全省統一暫定為550元、6200元,后續根據有關規定統一確定。
心臟介入電生理類按照乙類及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采購周期內以中選產品的中選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乙類先行自付比例與本市藥品乙類先行自付比例(10%或15%)保持一致。非中選產品在中選產品先行自付比例基礎上增加20個百分點。實際價格低于本類別中最高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以實際價格按規定支付;實際價格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以支付標準按規定支付,超出支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比照乙類先行自付費用由患者自付。
冠脈藥物球囊類、心臟起搏器類繼續按原有醫保支付規定執行。腔鏡切割吻/縫合器類、口腔正畸材料托槽類、留置針類暫按各市現行規定執行。
(三)落實結余留用政策。冠脈導引導管類等醫用耗材醫保基金定點醫療機構結余留用,參照《關于完善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醫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遼醫保〔2020〕105號)相關規定執行。
七、確保平穩有序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深刻認識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要加強檢查指導,督促各有關企業、各醫療機構在7月30日前按臨床需求提前完成備貨,確保結果執行前后的平穩有序銜接。如遇問題及時處置、及時協調、及時上報。
(二)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各市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加強面向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政策解讀和培訓,加深醫務人員認同感,要密切監測投訴信訪、網絡輿情,及時做好輿論引導、調控和管理工作,確保輿情整體平穩可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履約監管,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各市要切實加強對中選產品采購、配送、貨款結算等情況的日常監測監管,落實各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和及時回款責任,確保中選產品按約定采購使用和結算貨款;督促醫療機構按時上傳采購和使用數據,做到“每月監測、年度考核”,密切監測醫療機構執行集中帶量采購結果情況;對醫保基金撥付及時性和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各有關企業要落實中選產品的質量、供應、配送主體責任,加強供需雙方對接,積極協調配送企業、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經屬地醫保部門和有關企業核實并確認后,對不能履行規定責任和義務的,及時取消配送資格,并按相關規定處理。在采購周期間,如配送企業被列入“違規名單”,中選生產企業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選擇其他配送企業確保按規定配送。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將年度協議采購量按月均攤采購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購;要引導患者合理使用,不得采取單一采購中選產品、強制患者使用等“一刀切”措施,確保合理使用、供應有序。
附件1-8:8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執行清單(平臺下載)
遼寧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