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醫保發〔2023〕2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梅河口市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醫療機構,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
購結果執行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吉林省接續采購結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參與報量的所有醫療機構,鼓勵其他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積極參加。
二、執行清單
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具體國家組織冠脈支架協議期滿后吉林省接續采購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詳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和周期
本輪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吉林省接續采購結果將于2023年1月16日正式執行,采購周期為3年,采購協議每年一簽。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執行后庫存清理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冠脈支架吉林省中選品種必須按照中選價格執行網上采購,嚴禁二次議價。各醫療機構按照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吉林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http://122.143.10.93:7070/ 進入交易系統,在“合同管理”模塊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塊中下載《操作手冊》,完成三方協議的網上簽訂工作),醫療機構應按購銷合同完成中選品種采購量,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購量完成后,仍應優先使用中選品種。
(二)中選冠脈支架生產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以確保中選冠脈支架的供應。
(三)醫保部門做好醫保基金預付、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支付方式、結余留用等工作,負責監測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的情況,并將其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和醫保費用考核,對采購結果執行周期內未正常完成中選品種采購量的醫療機構,相應扣減其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吉林省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掛網工作,及時組織建立配送關系,確保中選產品及時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勵非中選產品生產企業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