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印發《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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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醫保局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印發《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意見》),為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提供總體規范和要求。
《意見》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按照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探索完善集采政策,逐步擴大覆蓋范圍,促進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減輕患者負擔,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引導醫療機構規范使用,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病有所醫。
一是明確覆蓋范圍。重點將部分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市場競爭較充分、同質化水平較高的高值醫用耗材納入采購范圍。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均應參與集中采購。在質量標準、生產能力、供應穩定性、企業信用等方面達到集中帶量采購要求的企業均可參與集采。
二是完善采購規則。根據采購量基數和約定采購比例合理確定約定采購量。堅持公平競爭原則,明確競價和中選規則。強調企業自愿參加、自主報價,通過質量和價格競爭產生中選價格和中選企業。
三是落實保障措施。嚴謹制定入圍質量技術標準,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全鏈條質量監管。夯實中選企業在采購周期內滿足采購需求的責任,確保供應配送及時。醫療機構應在合理診療原則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明確醫保基金預付機制,督促醫療機構及時結清貨款。
四是確保政策銜接。探索醫保支付標準協同。完善醫療機構激勵機制,因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節約的費用,可在考核基礎上,按一定方式由醫療機構結余留用,促進醫療機構合理使用高值醫用耗材、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五是完善工作機制。醫保、衛生健康、藥監、工信、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各省份組成采購聯盟,設立聯合采購辦公室承擔具體工作,精心組織實施,有序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引導患者合理選用集采中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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