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相關公立醫療機構及醫藥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進一步做好預防與治療新冠病毒肺炎藥品和醫用耗材(以下簡稱藥械)應急掛網采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應急掛網藥械清單機制。從即日起,將國家新冠病毒肺炎診療方案及我省衛生健康部門發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藥目錄所涉藥械,納入省藥械招標采購平臺應急掛網范圍。后續根據國家及我省衛生健康部門文件,對應急掛網藥械范圍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二、開辟“綠色通道”隨申隨辦。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對納入應急掛網范圍的藥械開辟“綠色通道”,實行隨時申請、隨時辦理。對符合條件的納入應急備案采購管理,采購金額不計入公立醫療機構全年臨床急需備案采購藥械金額的監測范圍。
三、擴大藥品生產企業掛網范圍。對納入應急掛網范圍的藥品暫停執行"通過國家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以下簡稱過評)的同品種藥品掛網企業達到3家后,只接受同品種過評藥品生產企業掛網申請"的規定,允許其他獲得國家藥監部門批準文號的生產同品種預防與治療新冠病毒肺炎藥品的企業按程序申請應急掛網。
四、允許臨時線下采購急需藥械。對未在省藥械招標采購平臺掛網,但預防與治療必需的其他藥械,公立醫療機構可線下對接相關生產企業,按照議定的合理價格,采取“先采購后備案”的方式開展臨時采購,事后30個工作日內,在省藥械招標采購平臺錄入相關采購信息。
五、加強對相關藥械價格的監測。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及各地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相關藥械價格的監測力度,保持與市場監管部門價格監管聯動,視情采取函詢、約談或信用評價等方式對不合理漲價行為進行約束。同時,提醒相關醫藥企業加緊備貨,確保藥械及時配送到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相關工作轉入常態化后重新執行我省既有掛網采購政策。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