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各項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以下簡稱藥械)集中采購制度,以藥械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搿R粤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安排部署,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入推進藥械集中采購制度改革,健全醫保支付標準與藥械集中采購價格協同機制,發揮醫?;饝鹇孕再徺I作用,推動藥械價格回歸合理水平,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不斷增進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健全藥械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機制。堅持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分類采購,實行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監督一體化管理。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整體推進,增強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保障群眾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藥服務。
?。ㄈ┕ぷ髂繕?。2020年,在全省推行新的藥械分類采購政策。2021年,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藥械采購平臺)實現全品種全類別采購。2023年,全省醫藥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下同)基本納入藥械集中采購管理。
二、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分類采購政策
?。ㄋ模┓e極推進帶量采購。堅持量價掛鉤、招采合一,將質量療效確切、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競爭較為充分的藥械分步納入帶量采購。全面參與和落實國家組織的藥械帶量采購,確保各批次帶量采購結果落地見效;按照省委“四向拓展、全域開放”戰略部署,推動建立省際區域帶量采購聯盟并積極參與;結合我省實際組織開展省級帶量采購,在省級醫療保障部門統籌下開展市(州)級或市際區域聯盟帶量采購。公立醫療機構應當認真落實國家、省有關要求,切實做好藥械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
?。ㄎ澹嵤﹥r格聯動采購。將未被納入帶量采購的醫藥機構常用藥械納入價格聯動采購范圍,綜合參考全國省級中標價(掛網價),核算我省相關藥械聯動參考價格。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最新的全國省級中標價(掛網價)及時調整我省相關藥械聯動參考價格,推動我省藥械價格在全國保持較低水平。鼓勵醫藥機構在聯動參考價格內與醫藥企業自行議價,在同品種同類別藥械中選擇質優價廉的產品,促進藥械合理使用。
(六)嚴格開展備案采購。對臨床急需的藥械、新上市的創新藥械、國家和省直相關部門公布的短缺藥品、急搶救藥品和血液制品等實行備案采購。醫療機構采購大型醫用設備和二類疫苗,根據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的采購結果,在省藥械采購平臺實施備案管理。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根據衛生防疫和醫療衛生臨床需要開通綠色備案采購通道,醫藥機構也可對急需藥械實行先采購后備案。
三、建立全省統一的藥械采購平臺
?。ㄆ撸┧幮导胁少徣繉嵭衅脚_管理。公立醫療機構在用藥械必須全口徑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采購,禁止一切形式的非平臺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根據定點協議,在省藥械采購平臺完成相關藥械采購。省藥械采購平臺為醫藥機構、藥械生產及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醫藥企業)提供價格申報、訂單下達、貨款結算等全流程服務,綜合開展價格監測、執行監督、信息發布等工作,對藥械集中采購的貨款資金流、訂單信息流、貨物物流實行“三流合一”綜合管理。
?。ò耍嫿ㄈ谕ㄒ惑w的醫藥服務網絡。推動省藥械采購平臺與醫藥機構、醫藥企業及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對接,穩步實施藥械采購、使用、支付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使用,積極推動醫藥機構處方、醫保結算、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結算、醫療服務監管、藥品追溯、預算管理、稅務監管等信息互聯互通。完善省藥械采購平臺與外省平臺之間信息共享、價格聯動機制,積極參與全國統一開放的藥械公共采購市場建設。
?。ň牛┨嵘脚_綜合公共服務能力。以省藥械采購平臺為載體,強化健康服務、醫療保障、醫學研究等領域數據的深度挖掘和綜合運用,構建醫療健康和大數據智慧服務體系,為政府科學決策和有效監管、醫藥機構運營發展、參保患者就醫治療提供參考。鼓勵醫藥機構、醫藥企業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開展“互聯網+”送藥、門診慢病用藥管理、國家談判藥品和高值藥品“雙通道”供藥等延伸業務。
四、優化供應和貨款支付結算管理
?。ㄊ娀U现黧w責任。醫藥生產企業按規定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配送產品,各地各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指定配送企業。完善醫藥生產企業供應能力調查、評估、考核和監測體系,指導做好生產、供應特別是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械配送。落實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重點任務清單,保障短缺藥品市場供應。
?。ㄊ唬└倪M藥械貨款結算方式。醫藥機構應將藥械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履行按時結算貨款責任。省藥械采購平臺設立藥械貨款集中支付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醫藥機構應在藥械交貨驗收合格30天內,將藥械貨款支付至監管賬戶,監管賬戶收到貨款后及時支付給醫藥企業。參加帶量采購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委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使用醫保基金預付藥械貨款,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與相關醫療機構做好帶量采購醫保預付款的清算工作。
(十二)動態調整醫保支付標準。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藥械集中采購價格協同機制,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根據省藥械采購平臺匯集的交易信息,動態調整發布藥械醫保支付標準。實行帶量采購的藥械,原則上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非帶量采購的藥械,逐步根據省藥械采購平臺實際交易信息動態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實施藥械醫保支付分類結算。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結算方式按現行規定執行。
五、加大對藥械集中采購工作綜合監管
(十三)加強價格和履約情況監管。實時監控藥械采購品種、價格、數量等信息,綜合運用成本調查、函詢約談、提醒告誡、信息披露等手段,促進醫藥機構和醫藥企業加強價格自律。嚴格藥械購銷合同管理,全程監測藥品配送率、貨款結算等情況,推動醫藥機構按時結算貨款、醫?;鸺皶r預付費用。強化對異常藥械集中采購信息的監測分析,通過信息互通、部門聯動等方式,開展高值醫用耗材整治、打擊醫藥機構內外勾結欺詐騙保等工作。
?。ㄊ模娀R床用藥監管。醫療機構按規定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藥械,不得以藥占比、費用控制、藥事委員會審定等為由影響中選藥械的供應保障與合理使用。推動建立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為非基本藥物)用藥模式,健全價格高、用量大、非治療輔助性等重點藥品使用監控制度,落實醫療機構處方點評和醫師約談制度,強化醫務人員合理用藥培訓和考核評估,優化用藥結構,促進合理用藥。
?。ㄊ澹嵭袊栏竦募顟徒錂C制。建立藥械集中采購信用評價制度,推行信用積分和誠信等級管理,根據醫藥機構和醫藥企業誠信等級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將醫藥機構信用評價結果與醫保定點資格、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等工作掛鉤。醫藥企業出現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時,及時采取相應賠償、備選和應急保障等措施,并對應給予暫停掛網、取消集中采購資格等信用懲戒。
六、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
?。ㄊ┐龠M醫療機構改革發展。完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優先使用質優價廉的藥械,進一步節約醫療費用。對全面履行帶量采購合同、完成約定采購量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因帶量采購費用下降而降低醫??傤~控制指標。對參與帶量采購且考核合格的醫療機構,從節約費用中按一定比例予以結余留用。鼓勵醫療機構就非帶量采購藥械與醫藥企業自行議價,對低于醫保支付標準采購藥械節約醫保基金的,研究相應辦法予以激勵。
?。ㄊ撸┩苿俞t藥行業創新發展。順應醫藥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增加掛網頻次、優化掛網流程,建立常態化便捷化的藥械掛網機制。開通綠色掛網通道,對符合要求的創新藥械及通過(視同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實行隨時申報、及時掛網,推動盡快進入臨床使用。嚴格落實醫藥機構按時結算藥械貨款和醫?;痤A付帶量采購貨款政策,降低醫藥企業財務成本。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充分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助力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七、組織實施
?。ㄊ耍┘訌娊M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藥械集中采購工作,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有力推動實施。要完善藥械集中采購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調度和評估,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確保藥械集中采購制度改革落地落實。
?。ㄊ牛娀瘏f同配合。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加強醫保、醫療、醫藥制度政策之間的統籌協調和綜合配套。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省藥械采購平臺建設、使用和維護,統籌推進我省藥械集中采購制度改革;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改革中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重大問題。
?。ǘ┳龊眯麄饕龑А8鞯馗鞑块T(單位)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充分調動各方支持和配合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凝聚社會共識。要充分宣傳藥械集中采購工作的意義、措施和成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
本文件2020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