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14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第二采購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請相關醫療機構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并按要求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網上采購。
??三、醫療機構要汲取第一采購年執行情況的經驗教訓,暢通中選產品的進院途徑,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采購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同時,鑒于第一采購周期的部分協議任務量未按時完成,醫療機構應查漏補缺,結合臨床實際,盡可能補充完成第一采購年尚未完成的協議采購量。
??四、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2023年1月將2023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