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用耗材相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完善藥品和耗材掛網規則強化價格監測的通知》(粵醫保函〔2023〕144號)關于嚴格貫徹落實醫保編碼的落地應用規定,做到帶碼掛網、帶碼招標、帶碼采購,我中心已于2023年7月2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應用的通知》,現將截至9月6日仍未進行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編碼標化的產品及規格型號進行撤網或移除操作(詳見附件)。
各企業如有異議,請通過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基礎庫-申投訴模塊向我中心提交相關申(投)訴。
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