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本市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12
歷史中標
正文:
各相關單位:
根據2020年10月16日發布的《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0-1),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依照規定的采購文件程序確定了中選結果。按照《關于本市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滬醫保價采發〔2021〕2號)要求,現將本市執行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集中帶量采購相關產品的使用工作
(一)本次中選產品信息于2021年1月12日通過“醫療器械資證系統”發布,1月20日生效執行。請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自行下載,并做好信息維護工作。
(二)自本次中選結果執行日起2年為一個采購周期,每年簽訂采購協議。若在采購周期內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的,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醫療機構在保證中選產品用量的前提下可繼續采購其他冠脈支架類產品,由醫療機構按以下規定自主議價:
1、屬于GH-HD2020-1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未中選冠脈支架,掛網議價紅線調整為15省市最低價(含省級集中采購和聯盟集中采購價格);非GH-HD2020-1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冠脈支架,掛網議價紅線調整為15省市中位價(含省級集中采購和聯盟集中采購價格)。
2、未中選冠脈支架和非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冠脈支架生產(總代)企業需提供承諾最高供貨價,掛網議價不高于承諾最高供貨價。
3、承諾最高供貨價高于最高醫保支付標準(7000元)的冠脈支架實行備案采購。如醫療機構確有臨床需求,可于1月15日起通過“醫療器械資證系統”下載填寫《備案產品采購申請表》(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院長和黨組織書記簽字并加蓋醫院公章),按流程進行線上申請,審核通過后自主議價采購。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將定期對外公布各醫療機構備案產品采購情況。
二、加強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采購管理
(一)“陽光采購平臺”將對醫療機構中選與非中選產品采購比例進行提示。首次提示統計時間為執行后的第1個季度,從第4個月份開始每個月提示1次。
(二)醫療機構應通過“陽光采購平臺”采購中選及其他冠脈支架類產品,及時驗收并確認產品發票。“陽光采購平臺”將依據已驗收確認的發票信息統計中選產品的采購量比例。
(三)醫療機構可通過“陽光采購平臺”集中采購-中選產品采購比例查詢模塊對中選產品采購情況進行查詢。
三、其他
(一)PCI手術配套使用的耗材(包括擴張球囊、藥物擴張球囊)掛網議價紅線同步調整為15省市中位價(含省級集中采購和聯盟集中采購價格)。
(二)此次冠脈支架及相關產品掛網議價紅線將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之日調整生效(不設45天過渡期),醫療機構應提前完成相關產品的采購及驗收,并盡快與終端供貨企業重新議價后方可采購。
(三)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相關文件,以及簽訂的購銷協議規定執行。醫療機構在采購和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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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1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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