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積極穩妥推動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脊柱集采”)中選結果在我區落地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實施范圍: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執行時間:2023年4月26日零時。
二、采購品種
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中選清單(附件1、2)。
三、采購周期
本次“脊柱集采”中選結果采購周期為3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填報協議采購量,原則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度協議采購量。
四、規范產品掛網和協議量
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在內蒙古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掛網,初次手術按產品系統采購,產品系統內各主要部件的組成數量及螺釘類型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翻修手術可按產品部件采購,如全套翻修則按產品系統采購。醫療機構在使用中選產品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產品系統,按部件的中選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采購,并記入協議采購量。其中,釘棒(板)系統未使用釘棒(板)部件的,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統內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不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本企業不具備的其他企業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釘棒(板)系統記入協議采購量。具體競價產品系統部件組成詳見附件3。
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系統中包含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按不高于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如非中選脊柱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系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選產品系統價格后,不得高于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自治區將對其他非中選產品系統及部件分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附件4)。
五、規范采購和使用行為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及時簽訂三方購銷協議。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使用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中選企業協助組裝工具、進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對醫療機構進行工具操作培訓等包含在伴隨服務中。非專用的動力工具、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
六、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
各地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各醫療機構與企業協議約定的采購產品及數量,及時測算協議采購金額。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與企業應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有序推開醫保基金與中選企業直接結算。
七、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中選產品系統結算價格分為“含伴隨服務”和“不含伴隨服務”兩種,醫療機構要按“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其中,醫療機構選擇“含伴隨服務”的,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的,按照“不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且不得再要求中選企業提供伴隨服務,醫療機構應自行承擔伴隨服務。
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使用超過或少于中選產品系統配備數量的中選產品部件,以各系統中選部件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規定比例支付。
八、落實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
各地要參照自治區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有關做法,完善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規則。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變化,科學合理上調或下調。各地要做好各項激勵政策的銜接,避免重復,同時指導醫療機構完善骨科脊柱結余留用內部考核辦法,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鼓勵醫護人員合理、規范、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九、統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
涉及脊柱部分手術項目價格明顯低于全國中位價格和周邊省份價格的,在進行充分測算、召開專家論證會等情況下,可專項調整相關項目價格。
十、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
各地要嚴格落實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網上采購制度,組織做好供需雙方對接工作。壓實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供應配送責任,中選企業作為產品質量、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履行購銷協議,提前做好生產計劃,建立生產、銷售全流程臺賬,由專人負責。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要求,鼓勵中選企業自行配送。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十一、加大監管考核力度
各地要將集采耗材臨床使用有關情況作為重點,納入醫療服務管理體系加強監管,強化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有關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范等,堅持安全、有效、經濟、適宜原則,合理選擇治療方法、合理確定耗材品種和數量。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將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中選企業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懲戒。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保基金撥付及時性和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回款情況等開展監測和督導。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