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我省醫用耗材管理有關精神,自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基礎庫申報工作以來,企業踴躍參與,醫療機構網上陽光采購,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是,在申報過程也存在一些情況與問題,經統計采購平臺數據,較大部分申報的基礎庫產品存在長期無醫療機構采購等情形,既占用采購平臺資源,也增加各方的工作量。為規范完善企業申報,便于醫療機構采購搜尋,減輕申報及采購工作量,按浙江省醫保局統一部署,現就進一步規范浙江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基礎庫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申報條件
除按2018年6月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網上發布的《關于定期開放浙江省醫用耗材基礎庫報名的通知》有關要求外,新增的申報產品需具有醫療器械注冊證(消字號產品為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下同),同時遞交加蓋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公章的《醫療機構陽光采購基礎庫產品需求申請表》。不屬于醫療器械的產品原則上基礎庫不再接受申報。二、時間流程要求
1.?2020年5月起,恢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暫停的基礎庫的申報工作,原定每月11-13日的報名時間不變。
2、請登錄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網址:?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進行企業申報、產品申報,具體流程及有關要求按《關于定期開放浙江省醫用耗材基礎庫報名的通知》進行。登錄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官網的“服務指南”可查看有關通知,咨詢答疑等。
企業應按要求認真填報及核對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遞交的相應書面材料留存備案,以備核查.
3、申報產品符合相關要求、資料齊全的,一般在1個月內(節假日順延)完成資料核對并進行公示,請企業關注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官網發布的通知及平臺產品信息,
三、其他事項
1.為便于醫療機構采購搜導,原則上對6個月以上無醫療機構采購的基礎庫產品及不屬于醫療器械管理的產品,將適時移出交易目錄,數據予以保留;若有醫療機構申請,可重新予以納入。具體工作另行通知。
2、若遇開展醫用耗材有關招標采購工作,涉及需要企業遞交產品信息等情形的,我中心會組織開展相應申報工作。
3、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醫用耗材需要應急采購的,按浙江省醫保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浙醫保發[2020]?1號)等文件執行。
我中心聯系科室:醫用耗材與設備采購科;聯系方式:電話0571-86401857?;?QQ?:?4006909895?;郵箱:zjsyxcgzx@l63.com;聯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東新路江南巷2號,下城區健康服務產業園三號樓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0年3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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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
醫用耗材基礎庫產品采購需求申請表.xlsx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