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市關于執行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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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縣市區醫保局、經開區人社局、三山經開區醫療衛生局,市藥管中心,市醫保中心,市屬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執行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114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執行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
一、骨科植入_脊柱、人工晶體、冠脈擴張球囊、血液透析器四類高值醫用耗材省集采中選結果自12月27日起執行,各醫療機構在用中選產品按照中選采購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嚴禁二次議價。
二、各醫療機構應簡化程序將中選產品首選納入本院基本使用目錄,各相關單位做好信息系統編碼維護對照工作,并標識省集采品種屬性,按季度(每季度次月 10 日前)報送中選產品采購完成情況。
三、各醫療機構要積極與中選品種生產企業和相關配送企業聯系,簽署購銷協議,及時在省平臺新采購交易系統建立配送關系,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
四、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入庫并取得發票之日后次月底。中選產品每月單獨做賬,回款單獨列支,便于核查。
五、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于12月27日前在醫保系統及時維護中選產品信息,便于醫療機構登記結算;于3月底前,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撥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貨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
六、各醫療機構按險種按統籌區按年度匯總中選產品的使用數量、采購價、醫保支付標準、差價等信息,報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各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相應的結算政策將上述費用差額納入年終清算。
七、各醫療機構應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以及風險預估和防范,確保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地。
八、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關于執行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114號)執行。
蕪湖市醫療保障局????????? 蕪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