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更正《鞍山市公立醫院2017年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招標實施方案》內容的公告
現對鞍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3月3日公告的《鞍山市公立醫院2017年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招標實施方案》調整如下:
一、刪除、修改的條款及內容
(一)刪除的條款及內容
1、刪除第一章九、服務費的說明。
2、刪除第二章二、申報要求中第1點。
3、刪除第五章二、履約保證金。
(二)修改的條款及內容
1、第一章七、采購周期,將“暫定兩年”修改為“本次統一集中采購暫不定采購周期,將根據遼寧省相關的政策文件進行調整。”
2、第一章八、回款周期,將“回款周期為30天”修改為“按國家規定,貨款結算時間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
3、第五章三、耗材集中采購三方協議書的簽訂,將“自發放《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采購醫院與配送企業簽訂《耗材集中采購三方協議書》、《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修改為“采購醫院須與配送企業依法簽訂購銷合同及《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
二、其它條款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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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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