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藥品、醫用耗材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39號)及《關于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1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快推進統一的國家醫保藥品及醫用耗材分類代碼標準,切實貫徹執行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現就進一步做好本市國家醫保藥品及醫用耗材分類代碼核對工作提示如下:
一、藥品分類代碼
各相關企業登錄陽光平臺,進入“藥品申報--企業基礎數據維護—國家編碼核對”,查看本企業所涉全部藥品對應國家編碼。核對國家編碼無誤的點擊確認,有誤的點擊修改,本企業同通用名藥品不得重復對應同一代碼。
所有在本市掛網采購的藥品均需進行國家編碼核對工作。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核對確認國家編碼的藥品,暫停掛網采購資格。各企業應定期對自身產品編碼進行日常核查,對于主要信息發生變更的要及時申報維護。
二、醫用耗材分類代碼
各相關企業登錄耗材資證系統,進入“企業--信息維護--國家耗材編碼映射核對”功能,對國家編碼映射的信息予以確認,并明確該編碼所對應的27位耗材編碼范圍(原上海統編編碼對應的規格型號范圍)。
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核對確認國家編碼的醫用耗材,將暫停掛網采購資格。
三、注意事項
各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此次編碼核對工作,確保精準有效。后續國家編碼將用于采購、配送、結算等工作,如因核對有誤或故意瞞報謊報信息等造成的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本次核對工作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30日。尚無國家醫保藥品及醫用耗材信息業務編碼的產品,應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保藥品、醫用耗材產品信息維護的通知》要求,盡快向國家醫療保障局申報。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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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