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保中心,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確保國家組織冠脈支架接續采購首年協議期滿后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根據《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文件》(GH-HD2022-2)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冠脈支架接續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11號)的相關要求,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
(一)醫療機構。已填報第二年冠脈支架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國家組織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企業。(三)配送企業。? 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中選產品配送企業。
二、協議簽訂產品及價格
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產品為國家組織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產品,價格執行中選價格(見附件1)。采購周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須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協議簽訂量
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為采購主體填報的第二年采購需求量(見附件2)。
四、協議簽訂方式
各級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按要求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網上采購,積極配合采購平臺及時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品種、數量、價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
五、采購周期
第二采購年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醫療機構須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醫療機構做好合同簽訂并做好后續監管工作,確保采購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
實施過程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及相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