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和《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19〕5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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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
2019月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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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中央深改委第八次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江蘇省紀委監委《關于協同監督推進全省高值醫用耗材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進一步深化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加強醫用耗材規范化管理,理順醫用耗材價格體系,完善全流程監督管理,切實減輕人民群眾醫療負擔,保障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凈化市場環境和醫療服務執業環境,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全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建設南京市醫用耗材陽光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構建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新機制,開展價格談判、聯盟采購、帶量采購,發揮醫保支付政策引導和約束作用,實施醫用耗材“招標、采購、配送、結算、使用、支付”全流程精準、實時、閉環監控管理,隔斷醫院醫生腐敗污染源,實現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集中結算,陽光運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19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監管平臺,實現醫用耗材招標系統、醫用耗材價格信息系統、醫院信息系統、醫保信息系統四個系統互聯互通。
——2019年9月起,建立工作機制,啟動運行監管平臺,實現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用耗材及藥品在監管平臺上集中采購,統一收支管理,集中結算。聚焦重點品種開展聯盟采購,制定相關醫保支付政策。
——2020年起,全面推行網上集中采購、聯合采購、帶量采購,實現醫用耗材及藥品集中結算,全流程精準、實時、閉環監控管理,陽光運行。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陽光采購新機制
1.執行統一的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加強醫用耗材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醫用耗材分類和編碼標準,建立統一的醫用耗材編碼數據庫,推進統一的醫用耗材編碼在招標、采購、流通、使用、結算、監管等領域的應用,實現監管平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
2.建設全市醫用耗材陽光監管平臺。完善醫用耗材招標采購系統、醫用耗材價格信息系統、醫院信息系統、醫保信息系統功能,集成融合四個分散獨立信息系統涉及醫用耗材信息數據,建設南京市“1+4”醫用耗材陽光監管平臺。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使用數據的監測分析,實施 “招標、采購、配送、結算、使用、支付”各個環節實時監管,為精準決策提供數據支撐,實施紀委監委再監督。
3.建立全市統一的談判、評審專家庫。充實專家庫隊伍,建立涵蓋臨床、醫保、管理等不同專業類別的全市醫用耗材及藥品價格談判、評審專家庫,為價格談判、聯盟采購、帶量采購服務。加強專家庫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家培訓和廉政教育、保密教育;對積極參與支持談判工作的定點醫療機構和談判工作成績突出的專家,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進行評選表彰,并在年度定點醫療機構考核中給予加分。
(二)實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
全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內部醫用耗材(藥品)采購、使用管理制度,統一在監管平臺上陽光采購、公開交易。
1.實施最低價網上采購。建立醫用耗材最低價跟蹤鎖定機制,及時采集全國最低價,定點醫療機構按監管平臺公布的最低價格網上集中采購。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網上最低價采購品種、數量、價格進行比對分析,監督其網上集中采購執行情況,提出預警和管理意見。
2.持續推行價格談判。對“價格高、使用量大”的醫保目錄內高值醫用耗材,組織南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與企業進行價格談判,談判結果在監管平臺上公布,定點醫療機構按談判結果網上采購。逐步選取其他耗材開展談判采購。
3.組織開展聯盟帶量采購。對臨床使用量大、采購金額高且具備競爭性的高值醫用耗材,建立南京地區醫療機構聯盟和以南京為中心的城市采購聯盟,開展帶量采購,量價掛鉤,聯合議價,定點醫療機構按談判結果在監管平臺上網上集中采購。
4.加強應急和備案采購管理。對臨床必須、不可替代的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可網下聯系生產經營企業應急采購,并在應急采購完成3個工作日內通過監管平臺進行登記,未登記的視為違規采購。醫療機構應建立嚴格的內部審批程序,對采購的價格應開展審議。醫療機構一個年度內網下應急采購的醫用耗材,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機構當年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的1%,三級醫療機構最高不超過2%。對應用新技術的醫用耗材實施備案采購管理,原則上兩個月組織一次,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市醫保局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審后,醫療機構在監管平臺上網上采購。
(三)實施醫用耗材及藥品收支集中結算管理
1.統一醫用耗材及藥品收支集中結算管理。按照“統一、規范、高效”的原則,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用耗材及藥品收支納入市醫藥集中采購保障中心設立專門賬戶集中結算管理,實現醫用耗材及藥品貨款向供貨方統一結算,降低交易成本,凈化交易環境,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
2.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款。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款,藥品、耗材從交貨驗收合格入庫到付款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其中醫療機構至少須為市醫藥集中采購保障中心預留5天時間進行結算。市衛健委要加強政策引導,鼓勵醫療機構申請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當定點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支付貨款時,經市醫保局同意,可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由醫保基金先行墊付,并在醫保中心與醫療機構進行年度決算時予以扣回。生產、經營企業應根據醫療機構網上采購需求,及時配送并提供服務。
(四)取消醫用耗材加成
取消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實現全部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零差率”銷售,醫用耗材銷售價格按采購價格執行。公立醫療機構因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財政適當補助、做好同醫保支付銜接等方式妥善解決。公立醫療機構要通過集中采購、加強成本核算、規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實現良性平穩運行。
(五)發揮醫保支付引導和約束作用
1.建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與醫保支付政策聯動機制。將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結算等納入協議管理和年度考核,推進醫用耗材支付標準、比例等政策協同,促進公平保障。完善醫用耗材采購目錄與醫保支付目錄銜接、網上采購與醫保支付掛鉤等辦法措施。對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貨款,確定醫保基金按總費用的30%-50%比例預付給采購醫療機構,加快貨款結付,實現以量換價。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參加聯盟采購,開展談判議價,對因主動降價、議價談判、規范使用等降低的總醫療費用,不調低當年度醫保預算總額。對定點醫療機構不按期回款、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等行為,應及時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通過協議管理予以約束。定點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自行網下采購的醫用耗材,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監督供貨單位保質保量供應相應采購耗材,不得斷供少供,不得以次充好。
2.建立醫保支付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價格談判、帶量集中采購,建立醫保支付與醫院使用對接機制,帶量集中采購的醫用耗材周期內醫保支付標準不降低,運用醫保支付政策,保護定點醫療機構合理利益,促進定點醫療機構積極使用價格談判、帶量集中采購品種。
3.促進醫用耗材規范使用。推行總額控制下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重點推行住院按總額預算、病種、床日付費管理,探索將醫用耗材整體打包并入醫療服務項目或單病種收費項目之中,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改進總額結算辦法。加大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醫院和醫師使用耗材信息“成績單”監測報告制度,促進醫用耗材規范使用。
(六)強化綜合監督管理
1.建立監管處置機制。建立異常情況監管處置機制,及時通過監管平臺發現醫院采購、醫囑處方、醫保支付及供貨企業等各種異常行為,由醫保基金監督部門、直屬分局、醫保經辦機構、招采經辦機構、醫療機構等,依據各自職責進行調查核實,按程序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等予以處理。
2.壓實醫療機構監管主體責任。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對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的主體責任,完善醫用耗材內部管理制度,加強醫用耗材的院內信息化管理水平,重點監控高值醫用耗材使用情況,嚴格臨時采購醫用耗材管理,對耗材使用超過同學科平均水平的醫生,進行病例的追溯再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進行約談。堅決杜絕醫用耗材購用不正當行為,禁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非規定渠道采購和網下交易,保證醫用耗材采購的公開透明。
3.落實相關部門監管職責。醫保部門應完善醫用耗材招采政策措施,將醫用耗材使用情況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建立醫院使用集中采購耗材承諾制度,建立醫院使用醫用耗材情況年度考核制度和年終醫保基金結算掛鉤制度,適時向社會通報耗材治理情況。衛健部門應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加強醫務人員采購和臨床應用行為監管,督促指導醫療機構落實采購政策,探索建立對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使用情況的數據收集、分析、評估、上報機制,將有關結果用于指導醫療機構進行醫用耗材管理,規范使用行為。市場監督部門應加強醫用耗材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與衛健部門共同做好醫用耗材使用監管,確保全生命周期安全有效。
4.強化招采失信懲戒。建立醫用耗材生產、流通、使用的失信懲戒制度,發揮聯合懲戒威懾力。衛健部門應完善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管理制度,將發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依法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依工作職責將其納入責任主體的不良信用記錄,醫保部門依據責任主體和情節后果,落實招采懲戒措施。
5.加強履約行為監管。落實醫用耗材生產企業供應主體責任,督促生產企業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配送集中采購品種,并按照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對不能履約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的企業,通過約談、處罰直至清退等措施進行監管。對配送率低、屢犯不改的企業,取消中標、掛網資格。嚴厲打擊醫用耗材掛靠經營、租借證照、生產銷售假劣醫用耗材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是加強醫用耗材整治、規范購銷行為、降低虛高價格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群眾的醫療安全和根本利益。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從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要求出發,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政治責任感,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定期通報進展情況,確保任務落實并取得實效。
2.建立工作機制。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細化政策措施,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全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有效實施。
3.強化制度監督。健全采購機構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責任追究等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權力運行監督和再監督機制,實現權力相互協調與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