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經營企業:
按照《關于印發<包頭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考核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包醫保發〔2023〕35號)要求,市醫保局對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進行了考核,于5月16日至5月22日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間共收到12家配送企業的申訴材料,現將申訴核實情況和最終取消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
一、經核實,遞交申訴材料的內蒙古企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僅限配送口腔帶量產品)、鼎海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內蒙古煊蒙醫藥有限公司在考核期確有配送,符合申訴,不予取消包頭配送權,其余9家申訴企業均不符合申訴,取消包頭配送權。
二、將因新舊平臺數據明細不統一、部分集采帶量數據未同步在平臺,在考核期確有配送未進行申訴的定州市醫藥有限公司、內蒙古弘達醫藥有限公司、內蒙古金豐藥業有限公司、內蒙古泰鑫藥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天成藥業有限公司、揚子江藥業集團江蘇揚子江醫藥經營有限公司和錫林郭勒盟佰士康商貿有限公司共7家企業不予取消包頭配送權。
三、因配送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或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未在包頭備案過,由自治區直接添加包頭配送權不滿1年(2022年5月1日后開通),在取消名單中的配送企業,可按新企業重新報名,不受取消一年后才可報名的限制。
包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