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醫保發〔2022〕21號
各市、縣(市、區)醫保局,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各有關檢測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0號)要求,現就進一步降低我區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16元/人次(含試劑等耗材),多人標本混合檢測價格調整為5元/人次(含試劑等耗材),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格調整為6元/人次(詳見附件)。調整后價格均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并在提供檢測服務時主動告知,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
三、對于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最高不超過3.5元/人次。
三、我區已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及相關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疾控機構須通過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優先采購和使用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及相關耗材集采中選產品,不得線下采購。
四、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不得借疫生不義之財,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冠核酸檢測價格。
五、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調整價格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要嚴格按照規定據實收取相應費用,不得以混檢套收單檢費用;僅提供新冠病毒檢測(包括混檢)、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的,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要向有需要的群眾免費提供紙質報告。
六、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檢測機構新冠病毒檢測相關項目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管,杜絕各類違規收費行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七、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24:00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新冠病毒檢測項目價格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揮部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