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醫療保障局,在漢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按照《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DYJHCDL202201)和省醫保局等六部門《關于湖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2〕51號)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購品種和實施范圍
(一)采購品種及協議采購量
本次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采購清單(包括中選產品、投標未中選產品)詳見附件1,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2。附件1、附件2可通過湖北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管理服務網(http://www.hbjgzc.com/)下載。
(二)產品掛網
本次采購清單中的中選產品按其中選價格在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網址:http://www.hbyxjzcg.cn/)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專區掛網,醫療機構按其中選價格在省采購平臺采購。
本次采購清單中的非中選產品按其清單中的掛網價在省采購平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專區掛網。
本次采購清單之外類別相同、功能屬性相近的產品,按其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聯動全國省級平臺最低掛網價,在省采購平臺掛網。
(三)采購主體
全省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 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駐鄂軍隊醫療機構和自愿參與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周期
(一)本次心臟起搏器類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采購周期屆滿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不足一年的,與上一采購年合并為1次簽訂。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同一中選企業同醫保通用名產品原則上續簽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對應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數據庫中的“醫保通用名”上年協議采購量(按月折算相同采購月數)的90%,允許需求量在同一企業同醫保通用名不同產品間調整。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的,繼續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品,具備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企業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醫保支付標準
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非中選產品以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中選產品增補掛網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辟綠色通道,相關企業于2023年4月14日前,在省采購平臺完成采購清單相關信息增補工作。
(二)配送關系建立和合同簽訂
配送關系建立和合同簽訂參照2023年1月12日印發的《關于做好我省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中選產品三方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相關程序和有關要求執行。各中選企業、有關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須在2023年4月14日前,通過省采購平臺完成三方協議關系的確認工作。線下簽訂協議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
市、州醫保部門要組織協調轄區內醫療機構及時與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確保采購和使用順利執行。
(三)價格調整和執行
2023年4月28日起,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調整中選產品價格;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執行心臟起搏器類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各相關醫療機構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清庫、備貨等銜接工作,及時按照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產品,確保2023年5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五、其他要求
定期開展執行情況監測,及時掌握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執行和回款情況。各市、州醫保部門要協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安全等監測監管,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督促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做好產品調配。對中選企業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要按照采購文件和協議約定采取應對措施;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對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進行懲處。
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有關要求,按省醫保局等六部門《關于湖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2〕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可通過湖北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管理服務網(http://www.hbjgzc.com/)下載?
????????????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代章)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