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和企業:
按照省際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聯盟地區集團帶量采購工作部署和要求,為確保中選結果順利落地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要求
(一)采購主體。衛生健康部門確定公布的檢測單位,含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和檢測機構(以下簡稱“采購主體”)。
(二)采購清單。即省際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
(三)采購周期。本次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實際執行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四)約定采購量。我省2020年正式執行新冠檢測試劑陽光采購以來醫療機構網上采購量為本次帶量采購首年執行采購量。
(五)執行時間。2021年7月5日起我省執行省際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聯盟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原采購的中選品種庫存由各醫療機構自行消化完畢后執行。
(六)協議簽訂。購銷協議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生產企業指定配送的配送企業簽訂,協議采購量以系統中顯示為準,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中選企業無法供應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由采購主體在中選產品中自主選擇替補供應企業。
二、采購平臺及采購流程
(一)采購平臺?!靶鹿跈z測試劑帶量采購子系統”為省際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采購入口,可通過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網站(http://ylbz.gansu.gov.cn/)“藥品招標采購”欄目或者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ggzyjy.gansu.gov.cn/)“服務窗口”欄目登錄。
(二)采購流程。中選產品已導入“新冠檢測試劑帶量采購子系統”產品目錄中,各采購主體、各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應于2021年7月10日前,在網上完成購銷協議(見附件2)的簽訂(操作幫助見附件3)。約定采購量和貨款結算等完成情況均通過系統進行設置、提醒和預警,實現中選產品采購、使用、交易、配送和結算等全流程信息化監管。
三、中選價格及支付結算
(一)中選產品價格為“新冠檢測試劑帶量采購子系統”的采購價格。已在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掛網的中選產品調價后轉入“新冠檢測試劑帶量采購子系統”,醫療機構直接采購;引導和鼓勵非中選企業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
(二)醫療機構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全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鸢匆幎ㄖЦ?。
四、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
各采購主體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采購主體要按照同中選產品“性能與價格相匹配”原則,在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品種。
五、嚴格質量監管和配送服務
(一)中選生產企業是產品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生產企業應確保在采購周期內滿足甘肅市場約定采購量需求,并按照合同進行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對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等行為,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患者使用安全。
(二)中選生產企業是產品配送的第一責任人,應督促所選配送企業及時響應訂單并配送,省醫保局將加大配送情況的通報力度,確保產品配送到位。
(三)中選產品掛網后,可自行配送或委托其他配送企業配送。掛網企業須在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基礎庫中的“配送關系維護”模塊中與資質審核通過的配送企業維護在甘肅省銷售的授權書,然后在交易系統中按產品維護配送關系。
六、相關要求
(一)各級醫療保障局、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廣泛宣傳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強化醫務人員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和認同,及時消除群眾對臨床產品替代的顧慮,妥善處理實施過程中公眾關心的問題,密切監測網絡輿情,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二)各級醫療保障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醫療衛生機構、中選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的監管,對采購周期內發生的不誠信行為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級醫療保障局、醫療衛生機構、生產配送企業應及時將執行中選結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反饋給上級相關部門。
七、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電話:025-69616700轉8165或8167
省公共資源交易局:0931-2909192、2909193、2909290
省醫療保障局:0931-812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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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