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陽光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新醫保規〔2021〕3號)和《關于印發自治區、兵團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醫保〔2021〕100號)精神,為全面落實藥品分類采購政策,促進自治區、兵團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工作協同推進,現將自治區、兵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陽光掛網及價格動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一)陽光掛網
???未在自治區、兵團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均可申報,國家、自治區及兵團短缺藥品清單中的藥品可自愿參與陽光掛網工作。下列藥品和醫用耗材除外:一是未獲得國家醫保編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二是自治區、兵團執行的國家及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國家談判藥品;三是在自治區、兵團自主申請撤銷掛網未滿1年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四是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中藥飲片等按現行規定采購。
(二)動態調整
???已在自治區、兵團集中采購系統成功掛網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相關生產企業須按照兵地價格聯動政策要求,自主將陽光掛網價調整為截至目前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價格中的最低價(福建、廣東、重慶等以第三方電子交易方式產生的價格除外)。
二、時間安排
(一)2月工作時間安排
1.陽光掛網信息維護時間:2月15日—2月28日。
2.動態調整時間:2月15日—2月28日;
3.資料核對及公示時間:3月1日-15日;
4.公告時間:3月16日-26日。
(二)常態化開展時間安排
1.藥品陽光掛網原則上每季度組織開展,每年3月、6月、9月、12月企業申報,次月開展資料核對、公示和掛網工作。今年3月的陽光掛網提前至2月開展,之后的陽光掛網工作按上述時間安排組織開展。
2.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原則上每半年組織開展,每年5月、11月企業申報,次月進行資料核對、公示和掛網工作。為滿足醫療機構采購需求,今年2月增加醫用耗材的陽光掛網申報,之后根據上述時間安排組織開展。
3.藥品和醫用耗材產生最新全國最低價須30日內在系統申請價格調整。生產企業可實時申報價格調整,降價結果次日生效,漲價產品信息每月15日集中統一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產品調整掛網價格,特殊情況由兵地相關部門會商研究。
三、申報要求
???陽光掛網和動態調整的產品均須在自治區、兵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系統中分別申報,企業信息、產品信息和掛網價格均須保持一致。具體操作步驟請參閱自治區、兵團醫保服務平臺中的操作手冊。
(一)藥品陽光掛網
???參與藥品陽光掛網企業需完成企業賬號注冊登錄和認證、企業信息維護、產品信息申報和價格申報工作。企業需對所有申報信息進行再次核查,準確無誤后提交《醫藥企業陽光掛網申報承諾書》(模板在平臺通知公告中),完成信息申報工作。價格申報的內涵界定如下:
1.申報掛網價格。陽光掛網價即相關產品的企業報價。申報價格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保留小數點后2位,以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對應的最小零售包裝(如:個、盒、支等)價格進行申報,包括稅費、配送費等在內所有費用。申報掛網價不得高于全國各省級現執行集中采購價格中最低價(含新疆),協議期內國家談判藥品的仿制藥,其申報價格不高于國家談判藥品價格;參比制劑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含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藥品和納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的藥品),申報價格不高于對應原研藥在全國省級平臺現執行的最低掛網價;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申報價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和對應原研藥的最低掛網價格。
???在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有掛網價格的,生產企業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申報之日起前一月末的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價格中的最低價,且同一生產企業申報的同通用名、同劑型的藥品,其不同規格、包裝之間的價格須保持合理比價關系。注射劑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該產品最小制劑單位全國最低價按照包裝系數簡單乘除后的價格。申報企業自主測算申報價格,申報價格長期接受社會監督,對同一生產企業的同通用名同劑型不同規格和包裝的藥品將納入價格重點監控范圍,對存在價格欺詐的行為列入信用評級并處相應行政處罰。
2.全國最低價。全國最低價是指:按申報產品的通用名、劑型、規格、包裝數量、包裝材料、包裝特征或產品特征的對應關系申報,在全國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中形成的、實際采購過程中具有限價屬性的(指掛網省份有“實際采購價不得高于此價格”的約束性規定)、申報之日起前一月末正在掛網執行的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價格(以下統稱“省級掛網價”)中的最低價,包括但不限于各省標識為掛網價、中標價、入圍價、基準價或報價等。國家和省級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價格以及福建、廣東、重慶等以第三方電子交易方式產生的價格可不納入本次全國最低價的取值范圍。所維護產品的包裝系數應與所提供的價格截圖中的包裝系數一致(注射劑除外,注射劑須提供最小制劑單位全國最低價截圖)。
3.自治區原平臺掛網價:在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原平臺)中與申報產品規格包裝一致的中標價格或最高限價(注射劑除外,注射劑須提供最小制劑單位價格截圖)。未在原平臺掛網產品可不填。
???全國最低價和自治區原平臺掛網價均須提交截圖,所有截圖須加蓋企業公章,且體現集采平臺名稱、產品包裝系數、規格型號、截圖時間等信息。
(二)醫用耗材陽光掛網
???參與醫用耗材陽光掛網企業需完成企業賬號注冊登錄和認證、企業信息維護、產品資質信息和產品勾選、價格申報工作。企業需對所有申報信息進行再次核查,準確無誤后提交《醫藥企業陽光掛網申報承諾書》(模板在平臺通知公告中),完成信息申報工作。價格申報的內涵界定如下:
1.申報掛網價格。申報價格須不高于該產品全國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格中最低價(含新疆)。申報價格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保留小數點后2位,以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對應的規格包裝(如:個、袋、根、包)為計價單位,確保與產品包裝規格單位相符。申報價格為實際供應價,應包括稅費、配送費、伴隨服務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生產企業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申報之日起前一月末的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價格中的最低價,不同包裝之間的價格須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2.全國最低價。全國最低價是指:按申報產品的注冊證名稱、規格、包裝數量、包裝材料、包裝特征或產品特征的對應關系申報,在全國各省級集中采購平臺形成的、實際采購過程中具有限價屬性的,正在掛網執行的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價格中的最低價。
3.西北4省掛網價格。在陜、甘、青、寧4省集中采購平臺的掛網價。有4省掛網信息須逐一申報,未掛網可不申報。
???申報全國最低價和西北4省掛網價格的均須提交對應截圖,所有截圖須加蓋企業公章,且體現集采平臺名稱、產品包裝系數、規格型號、截圖時間等信息。
(三)動態調整
???藥品和醫用耗材產品信息變更的企業及時在產品庫中更新相關信息,價格調整的企業在動態調整權限中申請調整。
1.價格調低申請。對于自主降價的產品,將建立綠色通道,掛網價格及時變更。對于產品掛網成功后出現最新的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最低掛網價格的企業須及時申請調整掛網價格(含海南省級平臺掛網價的2萬余種產品,見附件),未按要求聯動最新全國最低價的產品,一經核實取消陽光掛網資格,并記入信用評級。全國省級平臺最低掛網價格無變化的產品無需操作。
2.價格調高申請。因客觀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產品可申請調整掛網價格,且須提交產品的產能、價格調整原因、成本資料、完稅出廠價格憑證、各省級集中采購平臺價格調整截圖等資料,并提交不存在暴利、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行為的書面承諾函(內容自擬)。
四、其他要求
???請符合掛網條件的醫藥企業積極參與陽光掛網工作,高度重視產品申報,嚴格按要求進行規范、準確申報。企業申報的價格信息,在執行過程中長期接受社會監督,隨時接受相關投訴,凡未按要求如實申報,漏報、錯報、虛報、瞞報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自治區及兵團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和信用評價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相關產品及生產企業給予取消掛網、降低信用評級、暫停交易、直至取消參與自治區、兵團組織的集中采購活動的申報資格等處理。凡掛網成功的企業要及時相應醫療機構發起的議價。陽光掛網結果自公告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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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自治區:0991-8807979、0991-3552039
兵? 團:0991-4607077、0991-4607069
自治區釘釘群:34135345、31068961、31190724、31444201
兵團QQ交流群:640455810
?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兵團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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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