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3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請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并督促相關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2023年度集采預撥付醫保基金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執行,請市醫保中心于2023年1月底前將相關醫保基金預撥付到位。醫療機構要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將于2023年2月1日起實施,請各相關醫療機構提前做好備貨工作,確保按時落地實施。
??四、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市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反饋。
??聯系人:朱蘇琴
??聯系電話:81888755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