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聯合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2/09
歷史中標
摘要:
正文:
各市(州)醫保局、各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國家組織了冠脈支架聯合帶量采購工作。現就做好支架聯合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具備開展相關臨床治療資質的公立醫療機構和部隊醫院,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中標結果。冠脈藥物洗脫支架系統中標結果(詳見附件)。
二、采購周期
采購周期為2年,執行日期從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任務
(一)協議采購量。此次集中采購的任務量,以各醫療機構前期上報的協議采購量為準。
(二)規范采購行為。各醫療機構應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高值耗材交易系統(http://220.197.198.89:8031/)進行交易,不得線下采購中選品種。
(三)嚴格價格執行。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對于帶量采購確定的中選價格,不得組織二次議價。若公立醫療機構在協議周期內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滿。
(四)保證質量和供應。
中選企業是生產、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必須保證中選產品的配送覆蓋全部采購主體并及時、保質、足量供應。配送企業不得高于中選價格供貨,中選價格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費用等。
中選企業要嚴格質量管理,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配送中選品種,并按照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對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的,采取相應賠償、懲戒、退出和應急保障等措施。采購期內如出現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應不及時、質量不合格、斷供等情況,將取消中選資格,兩年內不能參與我省醫用耗材各類采購活動。????
四、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2020年12月13日前,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負責完成相關數據的維護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冠脈支架中選企業在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完成與配送企業、醫療機構配送關系搭建工作,備足庫存,確保供應。
(二)實施階段。冠脈支架的中選價格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各級醫保部門加強中選品種采購、使用、質量、供應、回款等監測監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治理醫用耗材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舉措,各市(州)醫保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動及時向本轄區黨委政府匯報,強化組織領導,實施好本轄區冠脈支架聯合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報告處置。
(二)加強協同配合。醫保部門要主動對接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圍繞醫療機構使用、質量監管、流通配送等重點任務細化措施,加強配合,相互協作,落實責任,做好醫療機構落實中選產品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以及耗材質量的檢查抽查等工作,縱深推進治理醫用耗材改革。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堅決防止醫患關系引發不穩定事件,認真研判工作推進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醫療機構作為醫患矛盾處置的第一責任人,要制定預案,迅速反應,合力處置突發情況,確保工作平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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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 ? ?? ? ? ??? ? ? ??
2020年12月8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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