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醫療保障局,各檢測機構,各有關試劑生產、配送企業:
為落實新冠肺炎聯防聯控工作的相關部署,將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價格進一步導入合理區間,經對寧夏醫藥采購平臺內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掛網價格梳理,由企業自主申報調價,現將調整后的價格信息印發你們參考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需求,組織二次議價,在寧夏醫藥采購平臺按照不高于掛網價格進行采購使用,不得線下采購。嚴格執行《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動態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寧醫保發〔2021〕18號)中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收費標準。
二、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生產、配送企業在保障不高于掛網價格供應的同時,應按照價格聯動動態調整要求,在產品價格出現變化時,及時向寧夏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價格調整。
三、對我區無檢測機構采購使用、且價格明顯高于現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價格平均水平的華大生物科技(武漢)有限公司、上海捷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博奧晶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暫停掛網。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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