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企業:
根據自治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 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關于轉發新冠病毒感染著居家治療 指南的通知》《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商請做好新冠肺炎相關治療藥 物和試劑掛網等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我中心于2022年12月 29日至2023年月1月5日對新冠肺炎相關試劑應急掛網采購預 中標(掛網)結果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無異議,現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一、試劑價格管理
掛網試劑實行價格聯動動態管理。若全國各省(區)、市有 新的最低價出現時,生產企業應在中標(掛網)價格發布30日 內在寧夏醫藥采購平臺試劑交易系統提交調整價格申報文件,進 行價格調整。企業不接受價格調整或未及時申報價格的, 一經發現,則取消相關產品的掛網資格。
二、 試劑價格監測
開展寧夏醫藥采購平臺掛網試劑價格監測。各相關生產、經企業應積極響應醫療機構采購需求,切實保障試劑供應和配送,對不積極履行配送責任、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借疫發不義 之財的企業,自治區醫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綜合 運用函詢約談、成本調查、信用評價等措施核查處置,必要時公開曝光。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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