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醫藥企業:
按照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安排,我區將組織開展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配送關系建立和三方協議簽訂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
(一)醫療機構。通過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報量系統報送采購需求數據且形成中選產品協議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
(三)配送企業。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中選產品配送企業。
二、協議簽訂產品及價格
采購協議簽訂產品為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價格執行中選價格。
三、協議簽訂量
協議簽訂量為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報量系統展示的各采購主體協議量。
四、操作程序
將西藏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內屬于本次集中帶量采購范圍人工耳蝸類產品(含中選和非中選),通過聯動四川的方式調入帶量采購專區。
(一)協議采購量內中選產品采購操作程序
1.登錄平臺
(1)登錄網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點擊“登錄入口”選擇“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進行操作。未注冊賬號的單位,請按照招采子系統賬號注冊操作指引注冊賬號后進行操作,操作指引詳見首頁右上方“操作指南”。
(2)登錄方式:中選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憑賬號密碼自行登錄招采子系統進行操作。
2.建立配送關系
(1)中選企業以地(市)為單位勾選配送企業。中選企業勾選的所有配送企業,其配送區域疊加后應覆蓋全區所有參加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
(2)配送企業對中選企業勾選的配送關系進行確認。配送企業一旦確認配送區域,原則上不得再修改。
(3)醫療機構根據協議量,在中選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范圍內選擇配送企業并分配協議量。醫療機構分配的協議量一旦確認,原則上不得再修改。
3.協議簽訂順序
醫療機構、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應在招采子系統簽訂三方協議。協議簽訂順序為【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三方依次響應。
(二)協議采購量外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采購操作程序
醫療機構與各相關企業建立配送關系的方式與協議量內中選產品采購流程相同。醫療機構可在招采子系統帶量采購專區采購。
醫療機構采購非中選產品應開展議價,保持與中選產品的合理比價關系。未保持合理比價關系的采購行為將納入重點監測范圍。如遇國家或自治區級采購政策調整,則按新的政策要求執行。
五、時間安排
請各相關醫療機構、中選企業、配送企業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1日內,通過招采子系統完成配送關系建立和三方協議簽訂工作。
執行時間:全區統一執行時間為2025年3月28日。三方協議簽訂后即可采購中選產品。
采購周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須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中選企業主動申請或因價格治理下調中選價格,尚未執行的協議量按新價格執行。
六、工作要求
做好配送關系建立和三方協議簽訂工作是確保本次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順利落地的重要環節,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按要求完成。
各地(市)醫療保障局負責指導和督促轄區內有關醫療機構,并協調做好配送關系建立及三方協議簽訂工作。相關醫療機構要認真做好本次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工作,不得設置條件增加中選生產(經營)企業負擔,確保中選企業產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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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