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市醫保中心: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28號)轉發給你們,請按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非中選產品監管。對于不通過平臺采購而使用高價產品并申請結算的,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應就相關線索進行基金監管,或提供行風監督部門跟進處理,并及時向市醫保局報告有關情況。
??二、保障中選產品配送。對于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未能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問題,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要及時向市醫保局反饋,由市醫保局報告省醫保局或相關采購平臺協調解決。
??三、規范采購使用行為。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要加強指導屬地定點醫療機構落實國家集采政策要求,主動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組套,防范經銷商“重組”中選部件,混用中選和非中選部件高價銷售的不規范做法,并督促屬地定點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
??四、強化采購履約監測。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應按規定及時撥付醫保基金,并密切監測醫療機構、中選企業的履約情況(包括對醫療機構的協議采購量執行進度、回款等情況,以及中選企業的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等情況),對未按規定和協議履約的情況,應及時督導整改糾正。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醫保局報告。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