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醫保局發〔2022〕2號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行為,滿足各級醫療機構臨床需求,省藥品采購中心按照工作程序已完成第四批、第五批新增補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檢驗試劑掛網工作,現就執行掛網采購入圍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參加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檢驗試劑在平臺集中采購。
二、采購方式及價格
(一)第四批、第五批新增補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檢驗試劑掛網采購入圍結果在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公布(網址:http://223.220.250.135:8081),請各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登陸該網址平臺下載。)
(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在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交易目錄中遴選產品,參照掛網生產企業填報的全國最低三省現行采購價格,由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進行議價采購,議定的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全國最低三省現行采購價的均價(企業申報一省價格的,議定的采購價格不得高于申報價)。
(三)各級縣域醫聯體(醫共體)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醫聯體(醫共體)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保障供應。
三、執行時間
第四批、第五批新增補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檢驗試劑掛網采購入圍結果從2022年1月10日起執行。
四、采購要求
(一)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開展采購,嚴禁平臺外采購。醫療機構應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優先采購價格相對更低的產品,對采購價格明顯高于同品種同類別藥品耗材,且金額較大的公立醫療機構,各級醫保部門要對其采購情況進行重點監測,并將情況通報相關主管部門。對不按規定采購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費用結算、醫保定點考核中予以懲戒。
(二)未在我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的醫用耗材,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確有需求的,可先與醫藥企業進行議價臨時采購,10日內可由醫療機構在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申請動態增補掛網(醫用耗材交易系統—數據上報——醫療機構掛網申報),產品掛網后,醫療機構須在1個月內將臨時采購的產品信息補錄到集中采購平臺中,并嚴格從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采購。若集中采購平臺已有同品種、同類產品掛網的,醫療機構須從集中采購平臺采購掛網產品,不得進行臨時采購。體外診斷檢驗試劑未掛網前醫療機構可自行采購,確保臨床使用需求,掛網后在平臺進行數據補錄。
(三)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檢驗試劑貨款要及時進行結算,從驗收入庫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四)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第四批、第五批新增補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檢驗試劑掛網采購入圍結果執行情況、醫療機構采購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對本轄區公立醫療機構網上采購、回款情況和企業配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采購工作順利進行。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