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醫療保障局,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隆德縣、涇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確保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結果平穩落地,按照自治區醫保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醫保發〔2021〕186號)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結果和我區實際,現就執行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參加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的我區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產品范圍。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品種。
二、采購執行
(一)執行時間。全區于2024年10月21日執行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各相關單位做好中選產品銜接工作。
(二)采購周期。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周期為3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在指定平臺填報協議采購量,由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具體組織。原則上各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少于首年協議采購量。
三、主要任務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各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完成協議采購量。及時將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掛網,確保各醫療機構按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采購。采購和使用本次接續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中選價格維持不變。如中選企業未申報或新獲批產品系統接受該企業同產品系統類別中選價,由企業按采購文件要求向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申請,可作為中選產品系統執行,但在提出申請的采購年度內無協議采購量;如中選企業未申報的產品系統全部由本企業已中選的不同部件組成,須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系統類別中選價銷售,并視為中選產品系統。如未中選企業或新獲批企業的產品系統接受不高于同產品系統類別最高中選價,由企業按采購文件要求向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申請,不作為非中選產品系統統計,并允許其在下一年度采購協議期按中選產品系統執行,各相關部門及時做好中選產品信息協調聯動。
其他中選企業未申報的產品系統和未中選企業的產品系統均視為非中選產品系統。如醫療機構使用的非中選產品系統中含有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則該部件執行同企業同部件的中選價,其他部件區分產品系統類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半髖假體和單髁假體產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對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附件1)。如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不高于該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保證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結合臨床使用實際情況,鼓勵醫療機構在寧夏醫藥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中選產品。
(三)實行醫保基金預付政策。各統籌區要嚴格按照帶量采購基金預付管理制度開展預付。醫療機構承擔中選產品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醫療機構按要求及時完整上傳醫用耗材數據,實現帶碼采購、帶碼使用、帶碼結算、帶碼監管。
1.已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人工關節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使用超過或少于中選產品系統配備數量的中選產品部件,以各系統中選部件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比例支付。
2.根據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結果調整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和非中選產品醫保最高支付標準(附件2、3),患者使用銷售價格不高于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比例支付。
(五)落實結余留用政策。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實施后,各統籌地區按病組分值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DRG/DIP支付等付費方式的,首年不調整付費權重或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或預算額度,以后年度按規定相應調整付費標準或預算額度,產生的結余部分,按規定留用醫療機構。
(六)加強監測考核。在保證中選產品用量的前提下,各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并使用其他價格適宜的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但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各級醫保部門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并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掛鉤,確保完成采購周期內合同用量。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落實領導責任、管理責任、保障責任、監督責任,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溝通合作、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合力,確保結果平穩落地。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網采政策,規范采購流程,及時確認入庫。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要做好日常供應和配送監測,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對違反招標采購規章制度、未按采購合同供應保障的生產經營企業,納入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管理。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