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省屬公立醫療機構,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根據中央深改委關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的總體思路,多措并舉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改革,切實堵塞制度漏洞,構建陽光采購和監管工作機制,降低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醫療負擔,經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就推進全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
——構建全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作機制和陽光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實現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在省平臺上陽光采購、公開交易;
——實施醫用耗材分類采購管理,聚焦重點品種開展組團聯盟集中采購,降低虛高價格;
——建立健全醫用耗材綜合監管體系,強化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管理,制定相關醫保支付政策,促進醫用耗材規范使用。
2019 年底前,建成省級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實現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經外科、起搏器、電生理、眼科等六大類高值醫用耗材(以下簡稱“六大類”)和骨科、普外科、心胸外科、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口腔科等五大類高值醫用耗材(以下簡稱“五大類”)在省平臺采購;開展重點品種組團聯盟集中采購;制定相關醫保配套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所有醫用耗材網上應采盡采,做到網上議價、網上交易、網上監管。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醫用耗材質量及供應,減輕患者醫療負擔;
——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采購程序規范;
——堅持以市場為主導的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綜合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二、推進醫用耗材分類采購
(三)全面實施陽光采購
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醫用耗材均須在省平臺上陽光采購、公開交易。省平臺及時采集全國各省現執行的醫用耗材最低價,實施掛網限價采購;定期對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品種、數量、價格進行比對分析,對其采購價格進行提示、預警和調控。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陽光采購。
1.對“六大類”、“五大類”原省、市集中采購入圍的高值醫用耗材,入圍產品可在省平臺直接掛網,掛網價為省、市入圍價且不高于全國各省現執行入圍價中最低價。公立醫療機構與掛網企業在網上直接議價交易。
2.對“六大類”、“五大類”原省、市集中采購未入圍的高值醫用耗材,制定審核規則,生產企業按規則向省平臺報送企業和產品合規資質材料,在低于省平臺同類品種掛網價且不高于該產品全國各省現執行入圍最低價基礎上,經審核可在省平臺掛網銷售。
3.對應用新技術的高值醫用耗材,實施備案采購管理,通過省、市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審議價后可掛網銷售。縮短備案周期,原則上兩個月組織一次,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應用于臨床。
4.對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取全國各省現執行的最低價為掛網價,可直接掛網銷售。
(四)積極推進組團聯盟集中采購
1.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使用范圍廣且競爭性強的部分高值醫用耗材,按照“省級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結果共享”的方式,組成全省采購聯盟,實施聯盟帶量或集體談判采購,促進實質性降價。
2.對采購金額高、臨床必需且競爭不充分的高值醫用耗材,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醫保準入談判或價格談判機制,促進醫用耗材降價。
3.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競爭性強的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中的部分品種,由省、市組成采購聯盟,實施帶量采購。
省重點對“六大類”、市重點對“五大類”開展聯盟采購。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自行組成采購聯合體、設區市組織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或跨區域更大范圍內的醫療機構開展聯盟采購。聯盟采購價低于省平臺掛網價的實行全省結果共享。
三、構建陽光采購平臺
(五)統一全省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執行國家統一的醫用耗材分類和編碼標準,建立省級醫用耗材編碼數據庫并開展動態維護;推進國家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在招標、采購、流通、使用、結算、監管等領域的應用,實現采購平臺、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
(六)建立省級陽光采購平臺。完善省平臺招采合一功能,強化對招采全過程綜合監管;與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系統或HIS系統直接對接,實行對醫用耗材招、采、配、用、管全鏈條閉環管理;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數據的監測分析,為精準決策提供數據支撐;推進省、市協同的監管平臺建設,實施紀委監委再監督。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網上直接結算。
(七)建立全省統一的評審專家庫。建立涵蓋臨床、醫保、管理等不同專業類別的全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評審專家庫,并納入省評標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供省、市兩級評審遴選使用。探索建立長三角地區醫用耗材評審專家庫共享機制。
四、發揮醫保支付引導和約束作用
(八)引導陽光采購應采盡采。制定全省統一的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政策,將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結算等情況納入協議管理,推進醫用耗材支付標準、比例等政策協同,促進公平保障。完善醫用耗材采購目錄與支付目錄銜接、網上采購與醫保支付掛鉤等辦法措施。公立醫療機構網下采購醫用耗材需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經核定視情況從年度醫保預算總額中扣除。
(九)支持開展組團聯盟集中采購。對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貨款,醫保基金可按總費用的一定比例預付給醫療機構,加快貨款結付;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參加聯盟采購,開展談判議價,對降低的總醫療費用不調低當年度醫保預算總額;對醫療機構不按期回款、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等行為,應及時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通過協議管理予以約束。
(十)促進醫用耗材規范使用。推進總額控制下的按病種、按點數、按病種分值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將醫用耗材整體打包并入醫療服務項目或單病種收費項目中,建立公立醫療機構“結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促進醫用耗材規范使用。
五、加強醫用耗材綜合監管
(十一)壓實監管主體責任。強化公立醫療機構對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的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醫用耗材購用不正當行為。醫保部門應完善醫用耗材招采政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行業主管部門應強化行業監管責任,督促指導醫療機構規范醫用耗材使用行為。市場監管(藥監)部門應加強醫用耗材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與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做好醫用耗材使用監管,確保全生命周期安全有效。政務服務部門應利用“互聯網+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對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監管;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發揮服務系統樞紐作用,強化平臺建設,優化交易服務,為采購工作提供環境支持和技術支撐。
(十二)加強履約行為監管。落實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供應主體責任,對不能履約供貨、配送的企業,通過約談、處罰直至清退等措施進行監管。對配送率低、屢犯不改的企業,取消中標、掛網資格。嚴厲打擊醫用耗材掛靠經營、租借證照、生產銷售假劣醫用耗材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強化招采失信懲戒。建立醫用耗材生產、流通、使用失信懲戒制度,發揮聯合懲戒威懾力。建立健全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醫用耗材招采使用不良行為的懲戒管理制度,將發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單位和相關人員依法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責任主體不良信用記錄,依據責任主體和情節后果,落實招采懲戒措施。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構建工作機制。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是加強醫用耗材整治、規范購銷行為、降低虛高價格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群眾的醫療安全和根本利益。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陽光采購工作。各設區市應建立相應工作責任機制,周密組織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作。
(十五)嚴格風險防控。實施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涉及多方利益調整,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項政策措施應穩慎推進。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數據分析,廣泛征求意見,對可能出現的風險要有應急預案。各設區市出臺重大招采政策或專項采購方案,應提前報省醫療保障局。
(十六)強化制度監督。健全采購機構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責任追究等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權力運行監督和再監督機制,實現權力相互協調與制衡。
(十七)堅持公開透明。建立醫用耗材陽光采購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公開有關信息,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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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