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函〔2022〕36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常態化制度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進一步降低群眾費用負擔,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我省與河南等十二省(區、市)組成省際聯盟,開展了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產生了中選結果。現就做好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全省范圍內具備此次采購品種相關手術資質的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參與報量的各類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其他具備相關手術資質醫保協議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二、產品范圍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接骨板及配套螺釘、髓內釘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釘等醫用耗材 (中選結果及供應產品清單見附件1)。接骨板與配套螺釘組成系統,接骨板系統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統和鎖定加壓接骨板系統(含萬向),髓內釘與其配件組成系統,成套使用。接骨板系統中選價格包含配套螺釘價格,髓內釘系統中選價格包含配件價格,成套使用時不再收取配套螺釘或配件費用。醫療機構線上采購時,不用對配套螺釘或配件單獨下單采購,中選企業應當根據臨床需求,足量、成套供應接骨板系統或者髓內釘系統中的配套螺釘或配件。臨床單獨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釘和中空(空心)螺釘(非鎖定)的中選價格含伴隨服務費用,醫療機構可以按照中選價格單獨采購使用。
三、采購周期
本次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1年,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6月13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在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的交易系統內調整中選產品價格。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及時按照中選價格進行采購,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清庫、備貨等銜接工作,確保2022年6月15日起全省執行中選結果。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主要任務
(一)簽訂采購合同。本次采購任務量以各醫療機構填報的計劃采購量為基數并根據集采中選實際情況確定(各市州匯總詳見附件2,各醫療機構明細可登錄省采購平臺“合同管理”查看)。各市州醫保經辦機構在醫療機構授權委托的基礎上(也可醫療機構自主),與中選企業及中選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省采購平臺網上簽訂三方帶量購銷合同(合同范本登錄省采購平臺“合同管理”查看),加蓋電子簽章確認生效。其中長沙城區部省屬醫療機構由省本級醫保經辦機構組織購銷合同簽訂工作。原則上三方帶量購銷合同簽訂工作應在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網上簽訂。
(二)保障質量供應。中選企業是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按照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出現中選產品產能不足的情況,應提前向省醫保局報告。中選企業要按照協議約定,督促前期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及時響應訂單并配送,確保產品配送到位。采購周期內如出現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應不及時、質量不合格、斷供等情況,將采取相應懲戒、退出和應急保障等措施。對于失信企業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0〕54號)等文件精神執行。本通知執行后,中選企業原配送關系自動清除,自行妥善處理好雙方間相關事宜。
(三)規范采購行為。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通過省采購平臺進行采購交易,嚴格執行中選價格(中選價格已包含但不限于稅費、產品正常損耗、配送和伴隨服務等在內的所有費用),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和任何形式的價格折扣。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選用中選產品,不得以費用控制、醫療機構使用品種數量要求、未申報采購量、要求企業繳納質量保證金、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在完成采購任務量的同時,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可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監測目錄內掛網產品,原則上,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數量不得低于本醫療機構同類別二級目錄下總采購使用數量的70%,中選產品采購金額不得低于本醫療機構創傷類耗材采總金額的60%。醫療機構填報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購包進行考核。本包內,同一企業二級目錄下各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可根據臨床需求相互調劑。
(四)加快貨款結算。為促進及時回款和在線支付結算等工作,簽訂購銷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合同金額的50%,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的本統籌區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專戶預付醫保基金,作為醫療機構向中選企業支付貨款的周轉金。其中長沙城區部省屬醫療機構由省本級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基金預付。醫療機構通過省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采購中選產品,要嚴格執行回款要求,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的次月底,切實降低中選產品交易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快推進由醫保基金直接結算中選產品貨款。
(五)推進價格協同。采購周期內,根據《豫晉贛鄂渝黔滇桂寧青湘冀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聯合帶量采購文件》(文件編號:GCLH-HD2021-1)規定,中選企業供應清單之外的集中帶量采購產品暫停掛網交易,非中選企業生產的本次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內產品即非中選產品,按其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以不高于同企業全國省級采購平臺最低有效掛網價、實際交易價的低值在我省采購平臺聯動掛網,納入監測目錄管理,未納入監測目錄管理的產品暫停掛網。為充分發揮醫保支付的引導作用,在我省現行醫保支付政策規定范圍內,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產品以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非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應事先告知患者并簽訂患者知情同意書。
(六)做好政策銜接。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對因規范使用中選產品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療機構,不調減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開展DRG/DIP方式付費的地區,在確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價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變化,科學合理上調或下調。醫療機構開展骨科創傷類手術產生的消毒費已包含在醫療服務價格中,醫療機構不得再次收取消毒費用。相關骨科手術項目醫療服務價格明顯偏低的,將納入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范圍,經評估后適時調整。各種激勵方式應做好銜接,避免重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要求和時間節點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各級醫保部門要主動對接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相互配合協作,加強對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安全、供應保障的監督管理,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及時反饋至上級相關部門。
(二)加強監測監管。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將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回款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和醫保費用考核范圍,增加相應協議條款,明確采購任務、貨款撥付、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等,并從嚴管理。對工作進度嚴重滯后和未完成約定采購數量的醫療機構,將視情況分別采取約談、函詢、暫緩拒付醫保結算資金、相應扣減年度醫保預留金等措施予以懲戒。各地要加強對非中選產品和外固定架系統等同類可替代產品的使用監測,對于使用量異常增加的,醫療機構須作出情況說明。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本轄區無法解決的短缺問題,及時報省醫保局。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群眾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強化醫務人員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和認同,及時消除群眾對臨床產品替代的顧慮,妥善處理實施過程中公眾關心的問題。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