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鞏固集采改革成果,打通集采中選產品落地執行“最后一環”,釋放集采改革紅利,近日,江西省醫療保障局聯合江西省衛健委、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贛醫保字〔2024〕2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自集采工作開展以來,我省各批次集采中選產品落地執行總體穩定,但也出現個別產品供應緊張和醫保部門、醫療機構、醫藥生產企業、醫藥配送企業四方責任未壓實、溝通對接不通暢等現實問題。2024年初,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通知,要求各省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供應保障工作。為進一步加強集采中選產品落地執行工作,我省在2023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監管的通知》(贛醫保字〔2023〕28號)的基礎上,細化十九條舉措,制定《通知》,促進“采、供、用、報”有序銜接。
二、《通知》主要內容
(一)強化醫療保障部門集采落地執行管理主體責任。主要包括及時發布集采執行文件、及時組織簽訂購銷協議、強化集采產品監測預警、暢通集采問題反饋渠道、落實集采執行定期通報、加強監測通報結果應用、提升短時間需求激增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集采激勵約束政策、探索醫療服務價格協同聯動、加強集采品種掛網價格管理等十條舉措。文件中首次提出探索將集采執行結果與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協同聯動,從政策層面推動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與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高效融合。
(二)強化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主體責任。主要包括提升集采政策執行力、提升集采報量準確性、提升集采產品使用率、提升集采考核科學性等四條舉措。對醫療機構合理采購、使用集采中選產品提出要求;對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約定采購量的情況進行界定,明確不納入集采執行情況考核范圍的情形,科學發揮集采考核指揮棒作用。
(三)強化醫藥企業質量和供應保障主體責任。主要包括夯實中選企業供應保障責任、保障中選產品及時供應配送等兩條舉措。要求中選企業在采購周期內滿足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需求、配送企業及時響應醫療機構訂單并做好配送。對于供應不及時不穩定和查實存在“帶金銷售”行為的醫藥企業將予以處置。
(四)強化集采落地執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強信息系統支撐、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等三條舉措。通過加強與衛健、財政、藥監等部門的工作會商和協同配合,形成推動集采政策落地的合力。
三、《通知》主要特點
(一)注重部門協同聯動。醫保、衛健、財政、藥監等部門之間的協同聯動更加緊密,按照職能分工,對醫療機構執行集采政策不到位、企業供應不足、配送不及時、集采中選產品質量監管等問題,加強工作會商和聯合處置。
(二)注重壓實各方責任。對醫保部門落實集采落地執行管理主體責任、醫療機構落實采購和使用主體責任、醫藥企業落實質量和供應保障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和懲處措施。
(三)注重信息系統支撐。依托招采子系統,加強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監測信息化支撐,實現需求填報、數據審核、協議簽訂、采購執行、問題反饋、監測通報等全流程管理,不斷提升集采落地執行的信息化監測監管能力。
相關鏈接:(文件有效)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